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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简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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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9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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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部长。 1951年10月生,浙江宁波人,大学普通班学历,经济学硕士,1969年4月参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国**。 从1969年4月至1971年12月,为吉林省汪清县插队知青,随后在汪清县食品厂、罗子沟公社、县工业局工作。1977年3月至1980年3月,在长春地质学院水工系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专业学习。1980年3月起,历任地矿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干部、部领导秘书、办公厅副主任、主任等职。1991年12月至1993年10月挂职任广东省地矿局副局长,1992年11月兼任深圳市地质局局长,1993年10月起,历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副局长、局长。2000年12月任国务院副秘书长(2007年6月被免去国务院副秘书长职务)、机关党组成员。2007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徐绍史为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2008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国土资源部部长。 是第十七届中央委员。 [ 本帖最后由 徐绘龙 于 2009-2-6 10:13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13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徐氏的骄傲
发表于 2008-11-15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徐氏的骄傲,衷心希望有更多的徐氏后人光宗耀祖。
发表于 2008-11-18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土部有家人了,最好走走关系,批块地建徐氏大厦。
发表于 2008-11-23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3-23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年7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介绍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进展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徐绍史]国家土地督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这项工作刚刚起步。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土地督察力度。一方面,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针对擅自设立或变相扩大开发区、大量闲置建设用地、违反土地供应政策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另一方面,以督察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为重点,监督检查2007年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突破。 一年来,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土地出让的收支管理、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当前土地管理正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认真研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意见,努力做到约束要硬、激励要实、监管要严、责任落实。二是加紧推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关键是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三是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四是继续严把用地审批闸门,严格依法依规审查各类建设用地,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益。五是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力度,集中力量再梳理查处一批土地违法案件。
发表于 2009-3-23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答记者问

2007年7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介绍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进展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您刚才说土地违法违规的现象依然严峻,根据你们的调查,官员腐败与违法违规现象里的关系是什么?占的比例有多大?我们听到外面有消息说,最近还有一些大案、要案会公布出来,从去年到今年我们看到北京、山东、安徽都有,针对外面这样的消息是否可以证实一下? [徐绍史]国土资源领域里反腐败的任务很繁重,也很艰巨。这几年做了很多的工作,情况有所好转,但是任务还是非常艰巨的。从2005年8月开始,我们在国土资源系统里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行动,到今年5月份,我们一共查结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案件98件,涉案金额4330万元,给予党纪、政绩处分的是37人,给予刑事处理的是66人。 我们更清醒地看到国土资源系统掌握着土地和矿业权的审批权、执法权,还掌握着大量预算资金的管理和支配权,在行使这些权力的时候,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由于我们的制度不够完善,监督不够严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还有个过程,所以国土资源领域道德风险很大,反腐败的任务非常重。我们已经做了部署,也要做四项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强反腐倡廉的建设,主要是加强教育、完善制度,还要加强监督,最核心的是要用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二是我们要持续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三是要继续查办大案要案。四是要积极地创新监管的方式,主要是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来加强对审批权的网上管理。相信通过这些手段,能够深入地推进国土资源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
发表于 2009-3-23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将通过立法解决

2007年7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介绍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进展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目前社会上对小产权房引起了很大的反思,为了抑制房价和打通二元结构,在我们集体土地管理这块是否有所调整? [甘藏春]关于小产权房的问题,是媒体最近比较关注的问题,我也留心看了网上的所有网评。我认为每个公民对小产权房发表各种各样的建议、意见都是正常的,也是合法的。但是,作为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就是依法行政,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四种情况:一是农民的宅基地,二是农村公共设施的用地,三是农村兴办的村办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四是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允许。除此以外,都是现行法律不允许的。 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国土资源部始终是重视的,从1999年开始就在全国不同地方开展了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试验、试点,现在正在不断地总结经验,在适当的时机再提交国家立法机构,通过立法来解决。
发表于 2009-4-5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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