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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迅雷:接受舆论监督是第一选择也是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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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8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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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坚定不移地相信人民。如果让他们了解真相,就可以依靠他们去解决任何民族危机,关键是要对他们以实情相告。”这是美国史上伟大的总统林肯留下的肺腑之言。
  对人民“以实情相告”,就离不开传媒。上情下达,需要传媒;舆情反映,来自传媒;社会监督,少不了传媒。传媒力、新闻力,是重要的一支软实力。在当今这个信息全球化和信息全民化的时代,官员与传媒的联系必然越来越密切。
  这是一个不错的消息:《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出台,用人失察、瞒报谎报迟报突发性公共事件、未按规定公开决策信息均将被问责(3月17日《南方都市报》)。在接受监督方面,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接受或不配合舆论监督属于问责范畴;有关专家说,此举凸显了政府部门的开明和进步(3月17日《新快报》)。
  可喜可贺。舆论面前,政治民主看得见、摸得着。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制度建设上,应该先行一步。我很欣赏该规定的若干亮点:党委领导也要问责、调职后仍要追责、问责结果要及时公开等等。其中明确要求接受舆论监督,不是“倒逼行动”,而是“正逼效应”。重要的是,这里摆正了官员与媒体的位置——党政领导干部不是去“监督舆论”,而是要接受“舆论监督”。
  政府要从管治型转向服务型,就要求官员不能只重权不重责。接受舆论监督,是制度层面的明确责任。这在山西已获得了一个现实进步:对2。22屯兰煤矿瓦斯爆炸的重大事故,当地总体上采取了对媒体记者透明开放的做法,而不像过去,发生矿难后地方政府首先想到的是阻挠采访、掩盖真相。境外媒体评述说:“今次完全不同,当局采取了高度透明的处理手法,记者向大门的警察出示驻京记者证,马上便获准入内,在厂区内自由活动……”
  媒体是直接面对社会公众的,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发挥的就是软实力作用。对官员来说,是选择“不瞒记者”,还是选择“不满记者”?答案看起来很简单,但真正要作出选择时,事情却不那么简单了。阻挠记者采访、反对舆论监督之事已然发生了不少,极端之例就是非法“抓记者”。民主人士章士钊早就说“防口”是专制之愚策。
  林肯都说相信人民、依靠人民,我们为何不能相信媒体、依靠媒体,最终实现相信人民、依靠人民?在美国,记者与官员的互动,是最为奇妙的一种关系,他们之间永远都是合作与对抗的关系。杰出记者李普曼,赶上了美国新闻界“扒粪”运动的末班车,在前辈的带领下一举成名,他与12位总统有私人关系,在美国新闻界“一言九鼎”。广义地说,官员与传媒关系的理想状态,并非私人关系,而是同一条战壕的战友关系,是同一艘舟船的共济关系——在同一条船上,媒体监督官员,依然是一种共济关系。
  如果说党委政府握有第一权力的话,那么媒体则属于“亚权力”。官员要比权量力、作何选择,如今在广州不用那么费思量了,因为制度规定了“接受舆论监督”就是第一选择。这个第一选择,其实也是唯一选择。

详情请看:http://focus.cnhubei.com/original/200903/t612226.shtml

发表于 2009-3-18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当笑话吧
发表于 2009-4-6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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