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达内
语言是个很有意思的东西,历史一次次地证明,表达方式本身就是表达。
多年以来,中国经常使用“不明真相”这个词,来表达威权统治的尽在掌握。只是,很不幸,如今这个词似乎很有从护身宝物率先沦为敝屣弃物的趋势。
纯粹从字面上理解,与“一小撮”、“别有用心”、“情绪稳定”这些词一样,“不明真相”本身并没有什么“天然”的不公不平之处,只是描述社会中一种可能存在的情形罢了。但以“不明真相”为代表的这一批惯用语,因有太多的似是而非附着其上,令民间论者恨屋及乌,见此用词便“气不打一处来”,于是群起围剿,也正合了近年网络消解意义之风潮。
表达方式是表达,表达者也是表达。在延后数日再以短稿通报吉林通钢事件之后,新华社发出记者黄冠署名时评《群体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应当说,通过电稿系统接收此文的多数市场化媒体都展现了他们的敏感意识,多有都市报在头版显要位置刊发,并特意注明此评系由新华社发出。虽然仍不能就此允许网民跟帖“以明真相”,但四大门户也均将之置于高位推荐。在我的所见范围内,过往所有对“不明真相”一词的抨击都没有获得如此重视。
数年以来,黄文之前,民间分析者对“不明真相”一词的不当之处已多有叙述,甚至据说省委书记一级(石宗源)也已公开要求属下打破思维定式。我推想“不明真相”一词都将逐渐消失在官方通报语言中——各级官员,尤其是宣传官员中,其实多有资深网民,就算不认同对“不明真相”的抨击,但也总懂得避避风头吧。
其实,我现在比较有兴趣的是:如果不能使用“不明真相”,又该怎么描述那群激愤难挡的民众?
通化、石首、瓮安,这些近年来的重大骚乱事件,从经过一段时间积淀后的各类报道相互补充来看,导火索本身确实都是“谣言”,官方人员当时所作的澄清与解释,哪怕是事后被处理的那些县长、局长们的言辞,至少不能说是完全不符事实。
仍以通钢事件为例,根据我素来比较信任的《财经》杂志的报道与评述,吉林通钢股权交易,其实是一宗“阳光交易”。之所以会发生民企派出的新任总经理陈国军上任当天即被殴致死的悲剧,其中一个原因即是受制于企业管理者(刚被免职的原董事长安凤成等)的有意阻碍,主要股东(国资委和民企)无法获得通道与通钢工人沟通。
如果工人们当真没法与主要股东实现沟通,没了解到“不裁员、不减薪、适时提薪”的承诺,那不正是“不明真相”么?那么,国资委和建龙方到底有没有宣示过“真相”?根据我个人目前的判断,“真相”至少是获得了宣示过程的:“从当天下午到7月24日,各类会议陆续召开,宣讲材料应有尽有”(引自《财经》)……“吉林省国资委、通化市政府主要领导,向围堵群众宣布终止建龙集团增资扩股决定,让大家放出人质,退离现场,大部分人员离去,但仍有少数人员不准进室救治已经奄奄一息的陈国军”(引自新华社对吉林官方通报记录)……
据此看,“不明真相”倒也还好办,只要当事方确实没有什么要隐瞒的地方,无非是要解决渠道,以各类媒体手段积级宣讲,只是技术问题。但事实上,“召开多个座谈会”、“主要领导向围堵群众宣布”……这些对“真相”的宣讲,都没能保住陈总的命。所以,对国资委和民企建龙,以及各级身处维稳前线的官员来说,寒心的应该不是“不明真相”,而是“不信真相”——正如胡舒立在当期《财经》开篇语中所说“无法取信于人”。
再回到这两年来那些引发全国性民众关注的事件,70码、邓玉娇、俯卧撑,包括努力取信于网民的云南宣传部副部长伍皓,主流声音陷入民间舆论困境的核心究竟是什么?
我问了一个对“不明真相”深恶痛绝的朋友,如果按照他的方式,应当怎么描述通钢事件?他给的描述方式是:一部分认为改革方案会造成自己利益受损,并且不信任官方承诺的激动民众,将股东代表人殴打致死。
可是,你不觉得这个描述太不“官方”了么?
其实,由于信息不对称,“不明真相”是信息传播中的正常现象。即使传播者愿意毫无隐瞒地宣讲“真相”,但由于沟通阻碍与损耗,一定会有受众“不明真相”,至少是“不明所有真相”。在面临冲突可能性时,“不明真相”可以通过“传播真相”得以解决(事实上,的确有一些冲突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得到平息)。但“不信真相”就麻烦了,这种信任危机在短时间内根本无药可治,涉事方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洪流席卷——为自己的过去买单,为自己的同行者买单。
至于信任危机如何缓解,那恐怕又得推论到民主法治了。复杂艰巨,我也只能期待我们不至于为此付出太过惨烈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