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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司法厅徐呼和厅长
编者按:司法所是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共同组成了苏木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组织体系。司法所通过发挥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等职能作用,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形式的变化,利益格局的调整,司法所的工作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群众的认可。
如何加快建立基层司法调解职能部门?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调解作用?与基层派出所相比较,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哪些突出的特点?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徐呼和厅长。
记者:徐厅长,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基层司法所的职能和作用?
徐厅长:司法所是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共同组成了苏木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组织体系。司法所主要承担九项职能:(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记者:与基层派出所相比较,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哪些突出的特点?
徐厅长:司法所与派出所的职能有所区别,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所采取的方法、手段各有特点,但目的是一样的。派出所重点是打击违法犯罪,侦破案件,人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司法所重点工作是通过发挥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等职能作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司法所通过经常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诉求,将大量的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纠纷的扩大、转化和升级。司法所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我区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平均每年调解矛盾纠纷10万余件,形成调解协议5万余件,履约达96%以上。避免和减少了民转刑案件和诉讼案件的发生,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司法所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基层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司法所通过法制讲座、心理咨询、个性化教育、公益劳动等多种途径,引导矫正对象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通过对刑释解教人员劳动技能培训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努力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难问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
记者:有人觉得基层司法所“小”,不可能有大作为,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徐厅长:司法所作为基层政权的组成力量,是大有作为的。我区司法行政机关自1948年成立以来,几经坎坷,走过建立―合并―撤销―重建的曲折道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自治区司法行政机构在拨乱反正中重建。那时,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主要是依托苏木乡镇(街道)的司法助理员开展,有好多人对司法行政工作了解的不是太多。2001年,中央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从2004年开始,中央和自治区对我区司法所建设非常重视,支持力度也越来越大,在全系统形成了“钱往基层投、劲往基层使,抓基层、打基础”的建设理念。经过几年的发展建设,自治区先后有1112个司法所被列入国债资金建设项目,814个司法所建成并投入使用。利用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自治区、盟市配套资金为司法所配置汽车345辆,摩托车492辆,电脑753台。司法所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得到了明显改善。通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地方事业编制为全区司法所配备工作人员2400多人,司法所组织健全,管理体制顺畅,基本上能够满足基层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工作需求。可以看出,司法所正在从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方向上又好又快发展。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关注民生、服务基层的一个窗口,其职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体现基层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近年来,我区司法所紧紧围绕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业务,与综治、信访、及其他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接收、教育、帮助和安置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协助基层政府依法处理本地区重大经济、社会事务;积极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等。司法所的这些职能作用,在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司法所已真正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所以,我坚信,司法所的春天已经到来,司法所在现在和将来的舞台上会大有作为。
记者: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有没有让您印象深刻的人或事?
徐厅长:有,我举一个大家比较熟悉的司法所长,他就是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司法局乌兰木伦司法所长杨宏彦同志。他所在的乌兰木伦镇是伊金霍洛旗的工业重镇,矿主和群众因为土地补偿款问题、环境问题发生的矛盾比较多,也比较棘手。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杨宏彦同志团结和带领司法所其他同志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制定措施,起草了《关于土地征收、征用、环污搬迁等项费用分配的指导意见》,比较好地解决了涉及到的土地矛盾纠纷。他从事司法行政工作15年,始终把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事放在心上,用真心、真情去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以身作则,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亲民如水,直至病倒在工作岗位上。在病重期间,我受吴爱英部长委托,专程去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慰问了杨宏彦同志,他对党的忠诚、工作的敬业、群众的关心深深地感动了我们,展示了一个司法行政工作者在平凡岗位上的时代风采。
[ 本帖最后由 徐卫 于 2009-9-9 07:05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