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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 |
回首新中国成立60年,公民意识的成长历程清晰可见:
新中国成立后,广大民众真正翻身做主人,公民意识全面觉醒。1954年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权利平等成为新中国公民意识的起点。
然而,刚刚起步的公民意识很快被“单位意识”、“集体意识”所取代,个体主体地位趋于弱化。相反,“城乡意识”、“身份意识”、“职工意识”、“单位意识”成为社会主体识别的主要意识。“文革”之中,公民意识被扭曲到极点。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民意识开始复苏。1982年宪法重塑了公民地位,恢复了公民权利。伴随改革开放,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正在形成。人们正从“集体人”、“户籍人”、“单位人”向“社会人”和“自由人”转变。2004年宪法修改时增加了“尊重和保障**”条款,为公民意识全面快速提升提供了更为有力的制度保障。
走向成熟的公民意识,应当具备六方面特征:个体独立意识、契约自由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民主法治意识、自由平等意识、公平正义意识。
2007年,党的**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为中国公民意识茁壮成长提供了优质的政治土壤。执政党的重视,让公民意识进入一个全面提升的新阶段。
记者 吴 兢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