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临近,旅游景区门票的涨价冲动又蠢蠢欲动。9月24日,发改委调查澄清称,媒体报道的景区门票涨价高达70%为误报。
虽然涨价没有70%那么疯狂,但我们在实际操作中,的确感觉到涨价带来的一些不良影响。旅游景区最直观的感受在于旅行社的报价。旅行社今年的平均利润下降,今年景区门票上涨,旅行社跟着涨,但涨的地方不在旅游团,主要集中在景区门票上。涨来涨去最终还是游客为此买了单,只是买单的形式各有不同,门票涨价、同行相互压价的内外因素造成了利润越来越少的局面,造成旅游团的质量下降。
发改委对景点景区限涨令政策性水平很高,指导性很强,也很有针对性,但是很难起到实质性的作用。老百姓往往空欢喜一场。问题的关键到底在哪里?从发改委近几年的限价令来看,不难看出以下现象:按照现行法律条文规定,地方景区门票定价权在地方政府。发改委只能提一些规范性要求,既不能直接干预定价,也不能长期限价。地方景区的门票定价权在地方政府,所以,门票涨价的实质并不是景点要涨价,而是地方政府要涨价。
在中国现在以GDP为主要政绩考核标准的阶段,经济利益驱使很难阻止,这就是近几年门票价格疯涨的根源所在。门票价格上涨所形成的收益,绝大部分都没有用于景区的保护,而是被挪作他用。谁能告诉老百姓,景区门票的庞大收入到底都流向哪里了呢?
这一轮涨价也反映了一些景区经历了经济危机之后,想赶紧把“损失”补上的急功近利心态。但这无疑是饮鸠止渴的行为。从整体与长远来看,无疑是竭泽而渔的掠夺性、毁灭性的开发思路,是急功近利管理取向的突出表现。围绕眼前的利益做文章,虽然也能够换来一时之利,但丢掉和丧失的,却是长远与整体的利益。
所以涨价是弊大于利。风景名胜区不能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应该积极承担起应有的社会公益职能。实行高额门票,不仅将低收入群体拒之门外,也会弱化这些风景名胜的教化功能。而且,景区的公益性也要求景区走平民线路。从长远来看,景区不但不应该涨价,相反应降低门票价格,让利于民,还景于民,通过差异化的细微服务赢得市场。
根据国家《价格法》及相关法规,对景区票价这种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