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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琼:轻判张氏兄弟是法律为社会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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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9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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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27日,备受关注的张氏兄弟为筹钱救母绑架他人案在广州一审宣判,两人均被以绑架罪定罪,直接绑架女人质的张方述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跪地拉开横幅救母的弟弟张方均被判缓刑。

  其实张氏兄弟所做的,跟流行一时的讨薪跳楼秀性质相仿:为了生存,以向社会挑衅的方式试图吸引关注。只不过情况愈演愈烈了,他们情急之下,竟以暴力劫持路人的方式,险些使自己堕入重罪深渊。

  很多同情者大松一口气,并欣慰地称之为轻判。这样的轻判固然合乎世道人心,实则与民意压力和人性司法无关,而是法律自我修正的善果。绑架罪作为刑事重罪,其最低法定刑期达十年,甚至高于故意杀人、放火与爆炸罪。今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绑架罪增加了“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新的法定刑档次,哥哥张方述的判罚完全在此范围内,并无所谓的法外开恩。

  将轻判原因归为孝子救母,也只是评论者的一厢情愿。一审法官解释,轻判在于犯罪情节轻微,“没有殴打、侮辱人质,也没有造成伤害后果,最后亦未实际索得财物。”事实上,这是一起还算“幸运”的绑架案,无论是对张氏兄弟,还是毫发无伤的人质,以及悲悯的公众而言。从哥哥拿刀拉住那名过路的妇女起,绑架就已既遂,罪名业已成立。很难想像,假如拿刀的手有丝毫闪失,假如慌乱的人质强行脱逃,假如警方没能保持足够的耐心,绑架案是否还能以这样轻微的方式善终。

  虽然法官不承认因“动机”轻判,事实上绑架罪的修法背景及司法实践中,一直都有对绑架动机是否恶劣的考量。张家兄弟为给母亲筹救命钱,不惜以生命与自由一搏,以身试法,这样的犯罪动机看起来非但不恶,而是至善。但这样的动机无论多么感人,终究是利己的,也就是说,儿子救母亲天经地义。

  整个事件最不可解释的,是张家人的绝望。母亲的一场病,何至于将两个儿子逼得走投无路?社会保障在我国农村虽然长期为空,但本世纪以来这张“安全网”已编织经年,其中纵横交错的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但张家人的遭遇告诉我们,这张安全网的漏洞有多大,不知还有多少如他们一样绝望的人,正在绝望中沉默。两个身强力壮的农村青年,为什么辛苦打工十年竟难有积蓄?

  无论如何,张家的“人间悲剧”有个不算黑暗的结局。社会欠债,法律当然不能火上浇油,轻判只是某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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