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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徐兰芳:组织律师团为职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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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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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兰芳,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广元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团(首席)律师等多职。

  “5.12”特大地震后,一位四川剑阁县受灾农民工家属找到徐兰芳,说在山西煤矿打工的丈夫王步棋因事故失去了生命,要求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徐兰芳赶紧安排好本所抗震救灾工作,连夜乘火车赶往山西。当时,川陕交界的宁强县发生大余震,徐兰芳给王步棋家属发去信息,告知车次和车厢号说:“万一地震把铁路阻断,就到火车上找我”。徐兰芳在山西紧张工作了两天两夜,以律师坚强的责任感和职业智慧,为受灾农民工和家庭争得33万元赔偿款,并当即执行到位。

  2002年,农民工陈俊民在河南三门峡一金矿因工死亡。企业方开出两个条件:要么给两万元一次性解决,要么按法律程序进行。束手无策的家属找到徐兰芳求助,徐兰芳二话没说接受了委托及时赶到金矿,在以后的两天三夜中,她反复做矿老板的工作,讲法律、讲情理,最终使矿老板信服,支付给家属6.7万元的一次性赔偿。

  2005年冬天,在山西煤矿打工的农民工柴天学工亡,留下两个老人和两个不足十岁的小孩。家属求助后,徐兰芳便随同家属坐火车赶到山西。时值年关,赶到那里已是人走楼空,家属说不上详细的情况。徐兰芳费尽周折多方调查,三天后从殡仪馆的送尸登记本上,查询到了煤矿的名称。之后,徐律师向矿老板反复讲法讲理,最终矿老板同意赔偿。

  担任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徐兰芳,竭力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执行劳动纪律,维护好企业和职工两方面的权益。如作为广元市教育局法律顾问,在处理该局与罗宗理社会保险纠纷过程中,通过向局领导宣讲《劳动法》和劳动部相关规定,纠正了他们对“临时工”的错误认识,最终协商解决了双方的纠纷。在办理广元市金塔建筑公司、通大道农资公司、广兴物业公司、机关幼儿园、利州区运管所等单位与职工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纠纷中,徐律师通过说服、开导、学习、举例等方式,解决纠纷,既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多起耗时费力的官司。

  作为居中裁判的劳动仲裁员,徐兰芳更是注重维护职工权益。在审理广元市新华书店40多名职工的工资、保险案件中,细致梳理每个人的法律关系,多次组织单方和双方调解,最终使40多名职工的诉求大部得以实现。

  徐兰芳还积极参加工会法律维权活动,成为广元市工会法律援助的主力。2006年以来,徐兰芳成为广元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团律师,坚持每周星期二到总工会坐班,直接面对职工和农民工进行法律服务,她本人先后接待处理职工来信来访60多人次。

  2008年初,她带领农工党广元司法支部全体律师组建“工会律师团”,轮流在每周星期四到广元市惠民帮扶中心上班,为来访的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提供辩护代理,开展法律培训等。

  四川广元市每年有40余万农民出川务工,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此类案件耗时长、风险大、收费少、交通不便,一些律师不愿受理,但是,徐兰芳把为农民工维权作为律师的社会责任不懈坚持,尽可能地提供法律援助。自2002年以来,先后深入山西、河南、河北、贵州、云南、广东等地,行程数万公里,成功处理各类工伤及工资拖欠劳动争议案19件,为农民工争得赔偿金500多万元。

  平凡的人作出不平凡的贡献,徐兰芳的努力得到了党和政府的肯定、工会的好评、职工的公认、社会的赞誉。2005、2006年被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2006、2007年分别被农工党广元市委评为“优秀党员”、“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1月被省政府信访办、省司法厅评为“2006~2007年度参与党委政府涉法信访群众工作先进个人”,先后被推举四川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四川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广元市妇女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

(责任编辑: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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