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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向] 徐淦后代起诉人民美术出版社侵权 索赔35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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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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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淦参与创作的《水帘洞》。资料图片

徐先生出示证据。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33部小人书牵出35万元官司

  人民美术出版社被诉未经授权擅自出书

  昨天,作家徐淦的后代7人起诉人民美术出版社未经授权许可,不支付稿酬,擅自出版徐淦享有著作权的33部连环画册一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历时整整一天时间,法院对其中11部作品审理完毕,但徐淦的子女的赔偿要求和出版社愿意支付稿费的分歧很大。

  万元买老版连环画 就为证明侵权

  昨天上午9时,庭审准时开始。徐淦老先生几年前已去世,其子60多岁的徐先生亲自出庭,随身带来了不少父亲参与创作的连环画。徐先生诉称,父亲徐淦作为著名作家,参与创作了《水帘洞》、《岳飞传》、《岳母刺字》、《东郭先生》等30余部连环画,担任文字编辑工作,依法享有著作权。

  徐先生称,人民美术出版社未经授权许可,亦未支付稿酬,数十年来擅自出版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连环画册,其数量、种类、版次不计其数,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要求按照出版社违法所得,徐先生对每部作品要求赔偿的标的均不相同,最多的《水帘洞》有5万元,少的仅3000元,33部连环画册的赔偿款共计356500元。

  老版连环画现在的身价都已经上涨无数倍,徐先生拿出一套花费万元收藏来的《水帘洞》作为证据,上面曾经署有父亲的名字,但后来版本的连环画上,父亲的名字全都消失。出版社方面也带来了大量连环画作为证据出示给法庭,对于连环画本身,双方都非常珍爱,出示过后都赶紧收好。

  出版社只愿支付稿费 不同意赔偿

  人民美术出版社负责连环画管理的编辑表示,徐淦是人民美术出版社的老职工,相关作品是职务作品。出版社于1951年成立。因为历史人事变迁、管理等问题,造成许多就著作权的遗留问题,徐先生的诉讼也是遗留问题之一。编辑介绍,由于历史久远,新编辑在工作中难免会出现疏漏,这也是造成两本连环画上没有为徐淦署名的原因,而在其他版本的漫画上,都有徐淦的真名或笔名,不署名并不是出版社主观故意侵犯徐淦的权利。

  在徐淦去世前,人民美术出版社曾两次与徐淦签署过合同,但履行的并不顺利。2008年,人民美术出版社也与徐淦的后代进行过沟通,对于2000年以后的连环画册会给予解决。2000年以前发现的,也可以进行沟通解决。因此,不同意对方要求高额赔偿等诉讼请求。但编辑表示,出版社愿意按照稿酬的标准支付报酬。

  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5时,双方才完成11部书的质证、法庭辩论。法院将择日继续审理剩余的22部作品维权案。

  晨报记者 王彬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马建洪律师说:我国的著作权法是1991年6月1日起实施的,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这里的作者除了包括创作作品的公民外,代表其意志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视为作者。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以及依照约定或者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的权利等等。

  由于以前没有著作权法,职务作品的版权还需要查找当时的规定予以确认。但著作权法有明文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过了这个期限后,出版社再版必须征得作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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