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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迅雷:违建大楼被拆除中的“全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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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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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阳底下无新事”,面对这个很像“新事”的新闻,我还是想到了这句“老话”。
  新闻是说,武汉有座在建的12层大楼,暗中规划23层,已违章建到了20层,现在才开始被强行拆除。这房子属于国有企业——湖北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住房性质是单位所建经济适用房。(10月29日《长江日报》)
  这是一起让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事件。发生这样“不愉快”的事情,主要的责任双方,都很不高兴:房子所属单位很委屈,因为他们是想让职工多得点房子和房子的“平方米”;规划部门则很无奈,说他们没有强拆的权力,只能走制止和责令整改的这“两步”,强拆得政府批准。
  这整个事情看起来,确实荒唐,荒唐得空前。弄到现在,结果已经很明显:全输。国有资产因此损失530多万,住房“平方米”没有增加,监管部门履责不力受到诟病……一言以蔽之,亏大了。
  建房单位确实也可怜,我们知道供销系统不景气已有多年,职工收入普遍不高,大抵属于“弱势一族”;加上现在市场房价普遍较高,好不容易逮着个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机会,他们还真是想乘机一口就吃个大馒头,一下就成为一个大胖子。试想,如果建房单位是个强势的权力部门,能有这样的“下场”吗?说不定你报批12层,有关单位都会建议你盖高点建大点;即使在施工过程中超面积违建,人家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眨眨眼让你交点“罚款”算数;就算遇到最糟糕的情形,比如被媒体曝光之类,大不了也是让你作个公开道歉,表示“下不为例”而已。
  事实大抵如此。各地类似的违章扩建多了去了,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国有单位有之,房地产开发商有之,这是一条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大量的违章扩建,为武汉这幢倒霉楼的始建壮胆打底。所以我说“太阳底下无新事”。只是哪个单位自身权力、自身力量不够“强大”,被拎出来做了反面典型而已。杀鸡给猴子看,猴子其实不是在边上看而是在边上偷笑:谁叫你是鸡而不是猴?世上可是没有杀猴子给老虎看的,哈哈!
  我国有《城乡规划法》,规划法当然有法律的严肃性。但事实上这些年来“朝规夕改”的事情屡有发生,许多地方“一朝天子一朝规划”是也。一块地皮,原先规划建为甲,结果忽然建成了乙,这事儿不少。最最著名的,就是河南郑州市须水镇西岗村,原本被划拨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被开发商建成了别墅和楼中楼;为此,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这位“史上最牛的副局长”,面对采访记者说出了千古名言:“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
  像逯军这样的责任官员,以及各种被曝光出来的违反城乡规划法的事件,大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谓“肥的拖瘦,瘦的拖死,最后不了了之”是也。
  国有企业单位自建房,毕竟还不是官员违规自建房。当今,房价与百姓购买力脱节得太厉害,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实还需要“多渠道”。从今年到后年,我国拟在这3年投入9000亿元资金用于住房保障,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改造棚户区,以解决1300万户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程总体比较缓慢,面对嗷嗷待哺,几近杯水车薪。怎么办?这可是一个真正的大问题。
  武汉这座大楼,要拆掉上半截了,论者完全可以做一篇《论武汉大楼的拆掉》,但我总归是笑不起来。
  稿源:荆楚网

详情请看:http://focus.cnhubei.com/original/200910/t8501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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