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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位曾经在徐氏宗亲网担任重要管理岗位者,于2009年9月29日至10月31日间,在其个人开通的新浪博客上发表《东海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上的网站简析》、《徐氏宗亲网服务器上的网站一览表》、《全国徐氏宗亲捐款的服务器居然挂起了SEX网站》和《资料显示宗亲网服务器的同志网乃徐荣传与徐鸿昌合办》等文,指责挂在我服务器上的网址为bbs.nan-ren.net的网站为黄色性质的网站,并同时向若干宗亲发送大量手机短信(宗亲手机号码系其在我站担任管理岗位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获得),内容为“生财有道!全国徐氏宗亲捐款得来的服务器居然挂起了黄色网站”。经我站查实,bbs.nan-ren.net网站系徐洪昌宗亲创办,并无色情内容,亦从未有任何互联网管理机构认定为黄色网站。徐洪昌宗亲对此已作出严正声明。某人在其博文中自作聪明定义“黄色”,并借机贬低我宗亲网,是对我徐氏宗亲网、徐荣传宗亲和徐洪昌宗亲的恶意诋毁。我站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亦拟将其博文中其他歧视性言论提交海内外有关组织研读。
鉴于,某人虚构事实,在个人博客公开发文并邀约他人点击,向不特定人公众大量发送手机短信,散布不实言论,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企图造成公众对徐氏宗亲网及相关宗亲个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侵害名誉权。《东海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上的网站简析》一文,利用其曾担任管理职务之便所获得的信息,擅自向公众大量披露东海徐公司的经营信息并加以非议,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和损害商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经徐氏宗亲网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我站现严正警告某人,务必立即停止对徐氏宗亲网、东海徐公司及徐荣传、徐洪昌等相关宗亲的名誉伤害,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保证今后不再有类似行为。否则,我站不排除诉诸法律途径解决!特此警告,勿谓言之不预!
徐氏宗亲网
2009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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