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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经胜:漠视见义勇为就是纵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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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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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30日,54岁的丰都县人杨绍华勇救邻居,头部被持刀歹徒连砍2刀。半年来,杨绍华心里有说不出的酸楚,他和儿子拿着派出所开的救人证明,不停奔走于丰都县的相关部门申请见义勇为都被拒绝,理由是犯罪嫌疑人仍未抓获。杨绍华搞不懂,自己明明见义勇为且险些丧命,为何就得不到认可?(11月3日《重庆晚报》报道)

    50多岁的杨绍华因见义勇为而差点丧命,但有关部门却以犯罪嫌疑人未抓获为理由,拒绝承认他是见义勇为行为。从中可以看出,有些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在处理问题上教条味十足,对老百姓的见义勇为行为态度非常的冷漠。

    一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漠视见义勇为已经非常普遍。如山东省郯城县庙山镇仇村农民仇文才因勇斗持刀歹徒而负伤、丧失劳动能力,因生活潦倒,并流落济南街头乞讨。在珠海见义勇为英雄韦兆安勇擒歹徒,被歹徒的同伙捅了三刀,在经过三次手术后,才脱离生命危险。但后来他身上的伤痛使他痛不欲生,而且家境贫寒无力治病,最终跳楼自杀。如此等等见义勇为悲剧,不能不说是社会对见义勇为的漠视。

    对见义勇为的漠视不仅仅是一些政府部门,我们的法律制度也难辞其咎。目前,虽然有些地方政府出台了见义勇为表彰以及保障等措施,但是,这些措施不仅“规格”不高,而且有些难有可操作性,无法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无法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正是由于制度对见义勇为的漠视,见义勇为者才经常遭遇种种不幸。

    不论是一些政府部门还是制度等对见义勇为的漠视,其造成的最严重后果,不仅仅是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更是一种纵容犯罪的行为。当政府部门及相关官员和制度在漠视见义勇为时,实际上是在扼杀社会见义勇为的风气,因为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因见义勇为而遭遇的不幸要自己来承受,那么长此以往,恶性面前谁还敢挺身而出呢?长此以往,“歹徒公开作恶,众人只是围观”或许就不再是担忧。漠视见义勇为不仅是见义勇为者的不幸,更是社会的不幸。对此,有关政府部门等不能漠视,立法保护见义勇为者也是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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