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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林林:警察当医院保镖治不了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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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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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警察当医院副院长能否有效防止乃至打击“医闹”?恐怕难说。这些年,“医闹”之所以有市场,关键在于医患关系的长期不对等,而非警方干预处置不力。
首先,是信息上的不对等。医疗事故的鉴定,基本上由与医院有利益关系的专家说了算,极少有社会第三方的介入。对某些鉴定结果,患者及其家属通常很难照单全收,“医闹”便难免乘隙而入。然而,作为医疗领域的门外汉,警察副院长在这方面没有任何发言权。那么,他们靠什么来棒喝“医闹”呢?显然,仰仗电棍、手铐,虽可暂时平息亊态,但最终均衡不了医患双方的利益。
其次,是权利上的不对等。近年,绝大多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早就被丢得差不多了。虽说,将昔日的白衣天使妖魔化为“红眼白狼”的确言之过激,但医风医德日渐低下,应该说是普遍存在的事实。何况,现实中,即使是医术再差劲的大医院医生,多半也会受到行政强权的庇护。而作为社会个体的患者及其家属,由于医患纠纷技术含量过高,几乎处于投诉无门的境地。在此境况下,警察副院长出面处置“医闹”,只可能巩固医疗机构的强势地位,而无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毫无疑问,警察给医院当“保镖”,是明显的违法之举。虽说兼职副院长“不占职数、不拿待遇”,但因其拥有双重身份,实际上在履职过程中,很难保持中立。而一旦执法行为出现偏差,医患纠纷很可能演变成为警民对抗。这不仅有违**“慎用警力”的要求,而且危及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
所以我认为,司法权力与医疗行业联姻,不是件好事。即使短期内在打击“医闹”方面有所收效,但从长远看则有可能激发医患矛盾,惹出更大的社会麻烦。惟一的解决之道,是通过缜密的制度安排,确保医患双方责权利的真正对等,进而让“医闹”闹不起来。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发表于 2010-7-6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当安保工作副院长,就不解决问题了?
发表于 2010-7-9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徐东升0605 于 2010-7-9 14:47 编辑

医院和公安局穿一条裤子,老百姓更不好办了——正面上不去,在歪点子上打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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