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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云鹏:富平县错把封建“家法”当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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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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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日下午,陕西富平县发布官方报告表示,该县3月5日在县政府广场组织的针对两名上访者的“公开处理大会”“并不违法”、“是正确的”,“其目的是教育本人和教育群众”。但当记者要求其提供召开“公开处理大会”的合法依据时,未收到该县的回复。(2010年11月9日《新京报》)
  “游街示众”原本涉嫌践踏公民人格尊严,侵犯公民的荣誉权,明显违背国家法律,与现代法治文明冲突,早已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为此,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规定: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都是违法的;不但对死刑罪犯,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
  显而易见,从两高和**的通知对“游街示众”的定性与禁止来看,富平县针对两名上访者召开的“公开处理大会”,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已经再明确不过了。
  然而,时到今日,在富平县的一亩三分地上,“游街示众”不但阴魂不散,信手拈来,还煞是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富平县明明是要“杀一儆百”,震慑上访群众,公然践踏法制,却摇身一变成了“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并不违法。其目的是教育本人和教育群众。”从中,足见富平县依法行政状况之糟糕。
  狡辩无用,嘴硬误事。两个女访民被民警押着胳膊,在广场上面对着黑压压的人群“公开处理”,不是公开示众,这是什么?再退一步说,即使乔转丽、段定梅的上访确属无理访、违法访,两人被“示众”也是不合法的,不能容许的。
  富平县之所以辨称开大会公开处理上访者并不违法,究其原因,还是封建皇权遗毒使然,他们错把封建“家法”当国法,误将履职当成“家天下”。占山为王,焉能奈何?他们随心所欲地搞权大于法那一套,老百姓人格尊严自然就不在话下了。纵观中国法制史,封建统治者皇权至上,“法外用刑”必然习以为常。为了巩固腐朽的统治地位,刑罚也会更加残酷,比如处于封建社会后期的明朝,刑罚之滥酷,就是封建社会所罕见的。
  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际环境更加错综复杂,国内矛盾日益突出,各种挑战不断增多。比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等等,这些都考验着政府机关的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我们必须明确,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上述诸多矛盾,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既然是人民内部矛盾,就要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与艺术,学会善于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就在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而在此前的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也表明,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中国政府是认真的、有决心的,依法行政是富国强民的必由之路。
  依法行政的本质就是“治官”和“治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以此来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所以说,对于富平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激化人民内部矛盾的违法行政行为,相关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给关注此事的人们一个明确的说法。(星辰在线网友 徐云鹏)
发表于 2010-11-10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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