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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立凡:ipad关税事件应倾向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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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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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具有垄断优势的消费品,关税征收着重点在于防止走私导致总体利益流失,既不涉及产业的保护问题,也不涉及行业的就业岗位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利益应该前移。
  海关总署日前对商务部关于ipad关税问题的异议作出正式回应,称海关是依据《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对相关物品确定商品类别和完税价格,目的是对个人行李物品实施便利和简化管理,而根据《完税价格表》规定,笔记本电脑适用的一般完税价格是5000元。对于商务部违**国加入WTO后承诺的担忧,海关总署没有作出回应。
  关税征收是标准的政府行为,其出发点是打击走私保证国家财税的同时,通过税额调适对境内相关行业和企业进行鼓励或抑制,使不同行业的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战略的整体要求。即使政府部门间有不同的利益考量,也都习惯于内部协调解决,很难为社会知晓。而内部运作程式大多不会超出一般经验范畴,关税不是、也不可能是与消费者协调后的共定价格。
  海关总署与商务部就ipad关税异议的公开化,推开了关税制订流程的一扇窗户。这是一次值得肯定的透明磋商。不同的工作考量角度决定了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并非始终一致,商务部重点关注的是国家信誉,而海关重点关注的是办事效率。不论哪种思维更有利于整体利益,异议公开化本身就是对政令不协调的一次有力查证。此外,两大政府部门的分歧公之于众,令公众意见得以加入到内部协调中来,新的意见角度出现,有助于导入消费者利益概念。
  从表现看,关税问题注重从宏观经济层面出发考量总体利益,而消费者总是希望关税越低越好,二者似乎很难一致。但是,从关税制订的根本目的而言,追求总体利益与维护消费者利益并不冲突。所谓不一致,只是总体利益与消费者利益没有达到平衡。
  从总体利益看,按照现行《完税价格表》,ipad在归属计算机产品后,一方面会面临违诺风险,另一方面入境门槛的提高所产生的利差空间,必然刺激走私行为的增加,从而增加海关的管理成本。从消费者利益看,在被加了高税的商品门槛阻拦后,部分消费者会被迫转而寻求水货,从而成为非正规利益链条中的一环。这一现象,会使良好的商业环境被迫恶化。
  ipad关税事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标本:对具有垄断优势的消费品,关税征收的着重点在于防止走私导致总体利益流失,既不涉及产业的保护问题,也不涉及行业的就业岗位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利益应该前移。
  实际上,从扩大消费内需的战略考量,在关税和其他政策制订过程中加大消费者利益权重,都是应有之义。从这个角度说,ipad关税异议不仅与“数码控”有关,其实与所有消费者密不可分。
发表于 2010-11-16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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