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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光木:村民人均建筑面积与规划局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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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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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往村民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想怎么盖就怎么盖,想盖多高就盖多高。近日颁布施行的西安市规划局《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规划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村民自建住宅必须先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否则拆迁时将得不到补偿。依照新规,人均建筑面积将控制在65平方米以下。(12月13日《华商报》)
  很明显,该《办法》是针对城中村改造时村民“种房子”成风而来的。其背景是,为了捞取尽可能多的拆迁补偿,且不说人均建筑面积65平方米,城中村里“种”起来的房子动辄数百乃至上千平方米,不得不说,这种“种房子”歪风一方面给城中村改造出了道难题,另一方面也是城市房价畸高的推手之一。
  应该说,为了制止“种房子”而出台《办法》的初衷是好的,可问题是,村民人均建筑面积与规划局何干?该《办法》由于涉嫌于法律外限村民的居住权利而无异于自打耳光。我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4条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能干预依法属于村民委员会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该法第9条又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这就是说,宅基地的使用属于村民自治范畴,包括基层政府在内的一切外部权力都没有资格干预村民的宅基地使用。由此看来,规划局出台《办法》对村民的人均宅基地面积予以限制,其行为本身都是违法的,因而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或宣布无效。
  而且,就算是村民“种房子”的歪风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规划部门也应当首先自我反省,而不是打村民的主意,做外部文章。这是因为村民热衷“种房子”背后另有原因,首当其冲的就是,城市的无节制膨胀让村民们感到安身立命的宅基地到了随时可能“倒塌”的境地,再加上首先被拆房子的村民尝到了“甜头”,在“破窗效应”的作用下,“种房子”之风于是才疯长起来。这就是说,“种房子”成风其实是城市规划不力、盲目扩张的副产品,从本质上是被动且无辜的。
  “种房子”本已无辜,规划部门又以政府强制力来对抗这种无辜,于是,村民的任人摆布暴露无遗。这也是近年来由于村民的宅基地或口粮田被占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呈出不穷的最根本原因。在这种背景下,规划部门如果继续一味地限村民的权,把担子朝村民身上压,就无异于“火上浇油”,使村民们的不满情绪持续高涨。因此,规划部门最应该做的不是规定村民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5平方米,对超过65平方米的不予补偿,而是规范自己的规划行为,一是在规划上尽量少占农村集体土地,二是增加城市盲目扩张的难度和法律成本,让规划部门因为担心违法而不敢占用农村集体土地。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光木
发表于 2010-12-14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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