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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立凡:警惕单位自建保障房造成新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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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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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的松绑有可能与现行的严厉楼市调控政策形成对掐。减少或阻止病菌向自建房转移,只有将自建房体系纳入楼市调控的盘子中来,实现规划、资质、监理到信贷的协调一致。否则,自建房有可能成为住房市场中新的不公平板块,令其补充现有住房体系的积极意义丧失殆尽。
陕西省住建厅透露,从今年起陕西将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自有土地上建保障性住房,并优先提供给本单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职工购买或居住。即使企事业单位没有自有土地,也没有可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员工,政府也鼓励他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剩余房源可进入市场流通体系,收入归企业所有,政府给建房企业优惠政策和补贴。
给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松绑,不仅在陕西,其实许多地方都已在试水。这一趋势令人颇感面熟。在住房货币化改革前,单位建房分房是城镇住房的主要供应模式。单位自建房重新起航是否表明单位将取代政府和开发商重新成为住房分配的权力主体?是针对房价高企的临时性应对还是可行的住房体系补充?搞清这些问题,是判断松绑之举是否可行的前提。
从住房的供应主体看,货币化改革前的一元化住房格局,决定了单位具有绝对分配权,而现在商品房和保障房二元主导的格局中,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只是作为住房体系的必要补充而存在。这意味着购房者的选择权是扩大了而不是缩小了。从法理依据看,尽管从2006年起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但企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政策没有取消,只是审查从严。
从市场需要看,去年580万套保障房建设推进不畅已经表明,仅靠政府力量,在资金和土地供应压力巨大的情况下,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的新建设任务很难完成。所以,引进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房建设是自然之举。单位自建房松绑后,既可盘活不少实力企业和单位的存量土地资源,也可拓宽社会资金进入保障房建设体系的路径。由于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多数集中于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一、二线城市,因此针对性的效果将更加明显。
但是必须看到,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的松绑有可能与现行的严厉楼市调控政策形成对掐。为社会强烈关注、正在督办的央企地王退地之举,是否会借自建之名戛然而止,甚至以自建为名在今后继续圈地抬高地价?无地但资本实力强大的炒房游资是否会借参与自建之名卷土重来,令周边地价在对价效应下再次一飞冲天?在自建房接手保障房后,压力减轻的地方政府是否会将本应用于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挪作他用?被压抑的银行放贷需求是否会通过自建房体系大量涌入楼市?开放性的自建房政策会不会激活大量不当寻租行为,使之变成事实上的商品房、特权房?
阳光下无新鲜事。所有这些疑问在过去的住房体系里都曾出现,并成为楼市调控的巨大牵扯力量,剪不断理还乱。可以断言,若无制度制约,这些问题还可能在自建房建设中复活。
减少或阻止病菌向自建房转移,只有将自建房体系纳入楼市调控的盘子中来,实现规划、资质、监理到信贷的协调一致。否则,自建房有可能成为住房市场中新的不公平板块,令其补充现有住房体系的积极意义丧失殆尽。
发表于 2011-1-10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人监管,无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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