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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家良:法律图书能不能卖得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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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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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语音刚落,就有出版社推出了载有现行有效的236个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书。不过,半精装半简装,售价高达230元。
按说,法律汇编图书没有著作权使用费成本,也没较多的编排成本,只有一部分纸张成本和印刷成本,顶多再加一点流通成本,完全可以卖得便宜一点。事实上恰恰相反,比其他图书卖得还贵。
也许有人会说,嫌贵可以不买,现行法律在网上全都可以查到。我国网民已达数亿,但仍有老少边穷地区的一些人、某些农民工等不方便上网,他们了解和学习法律还得靠纸质书、报刊。也许还有人说,这些书是卖给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的,他们有钱不嫌贵。党政机关等公家单位的钱,还不是国家或全民的?以高价钱卖给他们,还不是明摆着掏国家和人民的口袋?
法律图书的定价其实涉及普法、依法治国和人民群众维权。卖得贵了,发行量就可能降低;发行量降低,对普法不利;普法做不好,依法治国和方方面面的维权就会大打折扣。笔者调查发现,不光法律汇编图书卖得贵,一个二三十页的法律单行本也往往3元、5元、8元不等,有的略微增加一点说明文字就卖20元。一个农民工或低保户看到这个价格,他即使想买、该买,恐怕也不买了。
法律图书应当低价,不为别的,只为普法。不能一边高喊普法,一边干着妨碍普法的事。笔者认为,以成本定价最合适,顶多按保本微利定价。具体说来,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卖一二十元或二三十元,法律单行本根据厚薄不同卖三五角或八角一块。法律图书理应成为定价最低、发行面和发行量最广、最大的一类图书。
也许有人说现在出版社都已转企改制了,低价建议不现实。笔者倒认为,一是有的出版社并未转企改制,如出版重要文献、民族语文、古籍整理的出版社,是事业单位就要按事业单位的性质运行,就要把法律图书出版的公益性放在第一位。即使已转企改制,也应强调自己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担当。身为一个文化企业,不能只顾赚钱而损害了法律和其他精神产品的传播。
我国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曾出版过“中华活页文选”,对促进当时一些文献、文章的传播起了很大作用。如今的出版机构能不能拾起这些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出版法律的活页文选(含有关合订本)?缩小字号,减少页码,免作封面,简化装订,就能进一步降低成本,进而更有条件把价格大幅度降下来。这对普法和依法治国善莫大焉。
发表于 2011-4-19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普法,是为了赚钱。
发表于 2011-4-19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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