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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张绍明:徐武是病人还是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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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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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绍明 武汉律师

自从北大孙东东教授发表“老上访户99%是精神病”著名论断后,“徐武事件”又印证了这一命题。对徐武跨越“疯人院”后引发的跨省大追捕,武汉媒体选择了静默。徐武家人在医院围墙外声嘶力竭的喊叫声,众多媒体的质疑声,也无法把徐武解救出来。医院说公安同意放人就放人,公安说医生说病治好了就放人,徐武的父亲说公安要徐武保证不上访才放人,看来,徐武暂时是出不来了。

徐武被“莫须有”地关押,让人产生一个疑问:徐武现在的身份是病人还是罪犯?如果是病人,为何限制其人身自由?如果是罪犯,警察为何不敢面对公众?

精神病院不是看守所。公安机关之所以把送不去看守所的人送进精神病院,是因为依照刑法第十八条,对那些危害社会的重性精神病人,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强制治疗。在《精神卫生法》未出台前,这似乎成了公安机关的一道“护身符”。但这道“护身符”是指法律没有规定,地方法规也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随意解释和作为。武汉市是最早进行精神卫生立法的城市之一,早在2004年,武汉市公安局就出台了《武汉市公安局收治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办法》,规定对同时符合两种情形的精神病人可以实施强制医疗:涉嫌犯罪,经法定程序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无监护人,或有监护人但监护人无力看管,或虽有监护人但不强制治疗可能会继续严重危害社会的重性精神病人。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了更严格的强制收治精神病人的复核、裁决程序。徐武没有暴力倾向,没有伤害过任何人,家人也没说不监管,公安机关能强制收治吗?

既然无权强制收治,是不是精神病人从医院逃脱就可以由警察追捕呢?《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发现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者未办理出院手续擅自离院的,应当立即寻找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精神障碍者行踪不明的,医疗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出逃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只有在行踪不明,监护人不管,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下才可采取强制措施。

徐武是由父母签字送进去的,据他父母讲,是因为当初说好入院就可以不坐牢。本来说是关三个月,现在已经四年多。监狱犯人还可以探监,住院期间,徐武的父母几十次探视都无法见到徐武。《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者的人身自由”。“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者享有通信、受探视的权利”。难道都只是纸上的空文么?

徐武是一个“谜”!他是不是精神病人要打一个问号,就算是精神病人,据武汉市公安机关发布的数字,也只有10%左右的“武疯子”在无人看管,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可按照法定程序介入。可我们看到的是,武钢的保卫科长带队,公安机关在媒体的镜头下,在众目睽睽下劫人,医院也一反常态地不收任何治疗费用,这种不惜血本的跨省追捕,抓捕时“你闯大祸了”的言语,都暗示徐武这位病人很不一般。尽管现在武汉警方不开口讲话,但我们相信有谜底揭开的那一天,因为法治的阳光终会照耀每一个角落,用斯伟江律师那句话,虽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精神病人”徐武,期待法律飞进“疯人院”

2011-05-01 12:01   南方报网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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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永华

被关押4年多的徐武成功“飞越”了“疯人院”,但他的自由仅仅持续了8天。前日,一群不明身份的男子从南方台院内将他强行掳走。昨日,新快报记者从广州警方方面证实,强行带走徐武的确实是武汉警方。徐武的父亲表示,徐武目前已不知所终、生死未卜4月29日(人民网)。

善良的人们也许永远都不会想到,社会上人们相互之间一句玩笑话“你是神经病”,竟会被某些权力部门演变成现实,因上访被地方基层部门强行关进“精神病院”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河南农民徐林东屡屡上访状告当地乡政府,结果被乡政府强行关进精神病院长达6年半,媒体披露后当地四名干部被处理,山西女孩唐志会从15岁上访至23岁,8年上访4次被关进精神病院400多天;而他们被关精神病院之前都没有任何“精神病状”,也没有任何医疗机构的鉴定,完全是被地方强加的“被精神病患者”

多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因利益分配问题所造成的矛盾层出不穷,而因此所造成的上访也不断增多,上面要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或避免上访,而由于一些基层部门本身就是牵扯于其中,以致形成基层矛盾化解不了,又担心群众上访会招来上级的追究,给基层官员惹来麻烦,于是对上访群众“围追堵截”就成了“常态”,但这种办法又难以起到“根治上访”的效果,于是,有些地方便采取罗织罪名对上访群众进行劳教的办法,但这样做的后果往往很被动,上访群众大多法律意识比较强,而劳教势必还要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不知什么时候,有些地方基层部门采取这种最恶劣的办法,将屡屡上访而不听劝阻的上访“钉子户”,强行关进了精神病院。

把上访户关进精神病院的这种做法,是一种极端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不能不说,北京某大学孙姓教授的一段讲话对此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他在一篇讲话中想当然的说,“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并煞有介事的称:“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因为他扰乱社会秩序……”等等,于是乎,在一些地方,把上访户非法关进精神病院的行为屡有发生,报道中的消防员既无精神病史,亦无精神病症状,按照他父亲的话说,“他就是比较倔,我让他不要去告领导,告不赢的,他非要去,结果别人就说他精神病了吧”,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向上级反映问题,却也成了“精神病”,被关押4年后逃出,而且在接收完媒体采访后,再次被掳走,由此可见,个别基层部门违法乱纪,权力滥用到了何种的地步。

基层部门肆意将上访户或对自己不利的人关进精神病院,说到底还是因为我国的法律对精神病的入院出院,以及对鉴定、监护等方面还存在某些空白,任何形式的非法拘禁都能找到相对应的法律制裁,而以精神病这种似是而非的名义关进医院“接受治疗”似乎又非常模糊,法律也难以界定,通常情况下,精神病人只要没有暴力倾向或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的,应该有病人家属负责监护,造成危害的由司法机关委托权威诊疗机构做出鉴定,而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对某人是否有精神障碍,往往都是看其是否正常行为,只要没有暴力倾向没有给社会或他人造成危害,法律并不强求要将其关进医院接受治疗。

但是,有没有暴力倾向,是否会给社会或他人造成危害,如何认定,这又给权力提供了空间,况且有些家庭因为经济问题,对一些“疑似”精神病的行为,往往没有通过鉴定,即被周围人习惯的认为是精神病,某些基层部门正是受到了某位教授的暗示,或是看出了法律的空子,是否是精神病完全就看是否出于“工作需要”。

从被关押精神病院4年多,到“飞越疯人院”直至接受媒体一系列采访,要说武汉这名消防员是“精神病人”的话,我想不会有人相信,武汉官方为其做出的“鉴定”也只是认为消防员4年来不间断告状,把武钢、市公安局、市劳动局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全部告上法庭,并扬言什么什么。好告状,好打官司既是神经病,不知道这是什么逻辑。

消防员飞越出“疯人院”,而在接受完采访,在大街上又被一群人掳走,可想而知,他可能还要回到那个地方,通过这件事,我们不能不想到,还有多少像消防员这样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采取严格意义上说是合法的渠道反映问题,而被地方基层以精神病人的名义关进医院,在其他地方还有没有类似情况,我们更担心的是,关进精神病院会不会成为某些部门官员打击举报,排除异己,甚至栽赃、诬陷、封口的一种手段,而这种手段如果再没有法律的强势干预,我们的担心未必就是杞人忧天。

希望法律快速飞进疯人院。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徐武“飞越疯人院”是“权力发癫”开出的恶之花

2011-05-01 10:59   云南信息报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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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万友

必须先把权力关进笼子,进而治好“权力发癫”,说不定不需要立法也可以终结这种现象。

4月19日,武钢集团职工徐武从精神病院逃脱,寻找媒体关注,称自己多年上访遭前上司、原单位的“迫害”,被非法收治在精神病院长达4年。一周后,徐在广州被数名自称“武汉公安”的男子强行带走。此后下落成谜。(4月30日《云南信息报》)

此前媒体报道,徐曾因待遇问题和单位打过官司。这正是不打官司、不上访相安无事,一打官司、一上访就被送进精神病院,不太符合常理。吊诡的是,其“飞越疯人院”后,异地专家初步诊断为“抑郁情绪”,而此精神病院方面也坦陈:“这个人不应该关在这里,可上面就是不肯放人。”这很耐人寻味,言下之意,显然是说“没有精神病”,但因“此人的问题不仅是精神病的问题,还是政治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并落实好上级指示精神,看好这个人。不能让他跑了”指示而不敢违抗。讽刺的是,如今警方也是骑虎难下——不放人担心盖不住,放人又害怕其上告状。因而,没再送其进精神病院,只是继续给其做思想工作。

精神病院认为不该把其关在里面,却因为没有“上级指示”不敢放人,尤其是警方不惜代价跨省抓人,还骑虎难下,大概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从头到尾,基本上都在突破程序办事,违法也是显而易见的。其所在的单位真有这么大的能耐,把相关部门使得团团转,单凭单位可能办到,而在这背后必然存在权威人物的狠话,才让企业愿望得以实现。

这不难想象。精神病院有权按程序收治精神病人,但在“上级指示”下也有不得不“配合”而违心违规做事的时候,实质上警方也如出一辙,甚至沦为企业的家丁。这说明了什么?一方面是鼻子大了压着嘴巴,大人打小孩始终有理,可谓胳膊拧不过大腿;一方面是出于明哲保身考虑,而迎不迎合“上级指示”的好处大不同,要么被穿小鞋,要么得到器重,相比之下,谁愿意以卵击石,还不是宁可被器重也要违心违规甚至违法做事。归根到底,“上级指示”来源于权力,也就是说,“飞越疯人院”是“权力发癫”开出的恶之花。

一旦“权力发癫”,就意味着发狂,忘乎所以,也就没有了公正的立场,要是其中暗藏见不得人的勾当,少不了会进行打击报复。当然,这只是猜测,但信或者不信,问题都可能在那里。简言之,权力一“发癫”,我们都可能变成“精神病”。

或许让《精神卫生法》飞进疯人院,有望终结“飞越疯人院”现象。虽说立法规范必不可少,但法律不是万能的,重要的是,你我都看到了,警方一次次执法违法,不时上演一错再错的“跨省追捕”。说白了,立法不一定终结得了“飞越疯人院”现象。关键是,必须先把权力关进笼子,进而治好“权力发癫”,说不定不需要立法也可以终结这种现象。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武钢"徐武事件"会不会给人民留下恐怖的阴影?

2011-05-01 10:46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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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桂斌说,被关押了4年的儿子用床单拉开病房窗户后逃走。记者 纪许光 摄

作者:陈扬

假如武汉没什么,请用事实告诉大家:武汉真的没什么。

即将到来的五一国际劳动节是全体劳动人民的节日,但是在武汉一个大型企业的职工医院,却在节前上演了一出中国版的《飞越疯人院》。一名在精神科被关了四年的员工徐武受一部电影的启发,神志清醒坚忍不拔地用绞床单的方法拧开了铁窗逃了出去。但这仅仅是序幕。徐武的自由仅仅持续了8天,就在广东一家电视台的大院,在摄像机镜头前,被武汉警方抓回去了!据本地媒体报道,前往抓捕的“警察”多达十几人!之所以要在“警察”两字上打引号,是因为其中一人已被证实是武钢炼铁厂保卫科的全霆。但是,接警的广州市公安局华乐派出所表示,“他们手续齐全,也有正规的法律文书和内部办案文件,我们不能不放人。”

这件事情太匪夷所思了!一家叫做武钢第二职工医院的医院竟然可以动用警力肆无忌惮地跨省抓捕逃跑的“病人”,这医院的能量也太大了!南都报道中的这句话振聋发聩:“我们早就说过,这个人不应该关在这里。可上面就是不肯放人。每次逃跑我们都跟着担责任。”身为武钢二院一个小负责人,陈中华认为院办在徐武身上耗费的精力太多了。这句话值得一个字一个字地嚼:这个“上面”到底是一个人还是一伙人?“疯子”徐武仅仅因为告了他们“同工不同酬”就与他们结下深仇大恨以至于被精神科关着长达四年之久?跑了还能够动用警方和警方手续跨省抓回去?!难怪有人质疑:工厂的职工医院精神科到底是不是成了这家企业的私人监狱!

这个至今不知结局的无法无天的事件,让我们不得不把愤怒同时带有痛苦的忧虑的目光投向黑洞洞的精神病院。大家都清楚,搞一张精神病的鉴定书比走完繁复的司法程序要简单得多,而且一个人一旦被认定为精神病人,他说的话既无人相信也无法律意义;与之相比,哪怕被司法错判误判冤判,至少被判者还有说话的功能和被聆听的可能。一旦精神病院游走在法律和公众监督的视野之外,必定有可能成为迫害公民的黑狱。已经解体的苏联曾经上演过这段历史。赫鲁晓夫说过:“只有精神病人才怀疑苏联光明美好的前途。”

徐武在广州被跨省抓捕的事件,让我们对精神病院的担忧从推论变成了现实。这个事件对中国民众心灵的伤害和对国家在民众中的形象和信念的伤害现在才刚刚开始。正如一位网友所说的:假如这事不了了之了,留给人民的将是恐怖的阴影。

任何一个不仅需要良知而且也需要对自己的未来负责的中国公民都有权发问:徐武给弄到哪里去了?他的父母可以见到他吗?他有精神病吗?他有吃的有喝的有觉睡吗?能否请独立的第三方权威精神病医疗机构重新给徐武做精神病医学鉴定?如果这一连串的问号都能得到明确的和肯定的回答,那么我们就不必担心了。徐武的事件只是个案。

但是我不相信人们会得到任何明确的肯定的回答,理由是闻讯前往武汉采访的各地记者在当地受到了极为恶劣的方式的阻挠。这不是一家医院与一个逃跑的病人的关系,也不是一家企业与一个状告自己的员工的关系,而是一个城市与社会正义的关系。假如武汉没什么,请用事实告诉大家:武汉真的没什么。坦然地让记者可以在这个城市就此事自由地行走采访,就像采访你们曾经的无数的盛典一样。

值此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之际,衷心希望我们的未来可以飞越疯人院。

发表于 2011-5-2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执法者不能徇私枉法。
发表于 2011-5-2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法犯法者,罪加一等。
发表于 2011-5-2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法犯法者,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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