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精神病人”徐武,期待法律飞进“疯人院”
2011-05-01 12:01 南方报网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我有话说
作者:朱永华 被关押4年多的徐武成功“飞越”了“疯人院”,但他的自由仅仅持续了8天。前日,一群不明身份的男子从南方台院内将他强行掳走。昨日,新快报记者从广州警方方面证实,强行带走徐武的确实是武汉警方。徐武的父亲表示,徐武目前已不知所终、生死未卜4月29日(人民网)。 善良的人们也许永远都不会想到,社会上人们相互之间一句玩笑话“你是神经病”,竟会被某些权力部门演变成现实,因上访被地方基层部门强行关进“精神病院”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河南农民徐林东屡屡上访状告当地乡政府,结果被乡政府强行关进精神病院长达6年半,媒体披露后当地四名干部被处理,山西女孩唐志会从15岁上访至23岁,8年上访4次被关进精神病院400多天;而他们被关精神病院之前都没有任何“精神病状”,也没有任何医疗机构的鉴定,完全是被地方强加的“被精神病患者” 多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因利益分配问题所造成的矛盾层出不穷,而因此所造成的上访也不断增多,上面要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或避免上访,而由于一些基层部门本身就是牵扯于其中,以致形成基层矛盾化解不了,又担心群众上访会招来上级的追究,给基层官员惹来麻烦,于是对上访群众“围追堵截”就成了“常态”,但这种办法又难以起到“根治上访”的效果,于是,有些地方便采取罗织罪名对上访群众进行劳教的办法,但这样做的后果往往很被动,上访群众大多法律意识比较强,而劳教势必还要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不知什么时候,有些地方基层部门采取这种最恶劣的办法,将屡屡上访而不听劝阻的上访“钉子户”,强行关进了精神病院。 把上访户关进精神病院的这种做法,是一种极端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不能不说,北京某大学孙姓教授的一段讲话对此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他在一篇讲话中想当然的说,“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并煞有介事的称:“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因为他扰乱社会秩序……”等等,于是乎,在一些地方,把上访户非法关进精神病院的行为屡有发生,报道中的消防员既无精神病史,亦无精神病症状,按照他父亲的话说,“他就是比较倔,我让他不要去告领导,告不赢的,他非要去,结果别人就说他精神病了吧”,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向上级反映问题,却也成了“精神病”,被关押4年后逃出,而且在接收完媒体采访后,再次被掳走,由此可见,个别基层部门违法乱纪,权力滥用到了何种的地步。 基层部门肆意将上访户或对自己不利的人关进精神病院,说到底还是因为我国的法律对精神病的入院出院,以及对鉴定、监护等方面还存在某些空白,任何形式的非法拘禁都能找到相对应的法律制裁,而以精神病这种似是而非的名义关进医院“接受治疗”似乎又非常模糊,法律也难以界定,通常情况下,精神病人只要没有暴力倾向或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的,应该有病人家属负责监护,造成危害的由司法机关委托权威诊疗机构做出鉴定,而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对某人是否有精神障碍,往往都是看其是否正常行为,只要没有暴力倾向没有给社会或他人造成危害,法律并不强求要将其关进医院接受治疗。 但是,有没有暴力倾向,是否会给社会或他人造成危害,如何认定,这又给权力提供了空间,况且有些家庭因为经济问题,对一些“疑似”精神病的行为,往往没有通过鉴定,即被周围人习惯的认为是精神病,某些基层部门正是受到了某位教授的暗示,或是看出了法律的空子,是否是精神病完全就看是否出于“工作需要”。 从被关押精神病院4年多,到“飞越疯人院”直至接受媒体一系列采访,要说武汉这名消防员是“精神病人”的话,我想不会有人相信,武汉官方为其做出的“鉴定”也只是认为消防员4年来不间断告状,把武钢、市公安局、市劳动局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全部告上法庭,并扬言什么什么。好告状,好打官司既是神经病,不知道这是什么逻辑。 消防员飞越出“疯人院”,而在接受完采访,在大街上又被一群人掳走,可想而知,他可能还要回到那个地方,通过这件事,我们不能不想到,还有多少像消防员这样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采取严格意义上说是合法的渠道反映问题,而被地方基层以精神病人的名义关进医院,在其他地方还有没有类似情况,我们更担心的是,关进精神病院会不会成为某些部门官员打击举报,排除异己,甚至栽赃、诬陷、封口的一种手段,而这种手段如果再没有法律的强势干预,我们的担心未必就是杞人忧天。 希望法律快速飞进疯人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