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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冬梅:南通禁酒令的括弧猫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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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5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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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通市日前出台新规定,监察局20日下发《关于重申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等有关规定的通知》,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的或酒后驾车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5月23日《北京日报》)
  看到南通的这份通知,严肃的申明严禁公务员饮酒的各项规定,这八条的规定包含了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接待亲属等八条规定,也算是南通的公务员禁酒八条。但八条中的一条工作日午间严禁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受组织指派从事外事、招商活动除外),这个被网友戏称为小尾巴的规定里,还藏了多少的猫腻!
  关于公务员严禁工作日饮酒的规定,在很多地方都早有规定并开始执行,而南通的规定出来的未免有些迟缓,虽说醒目的标题下显示了南通要治理公务员饮酒问题的决心,但括弧中的几个除外,除了让人留作笑柄外,也让百姓读懂了地方政府在某些事情上的不想作为。
  媒体报道这样一条新闻,中国在2004年的公款吃喝超过3700亿元人民币,更为可怕的是还以每年超过14%的速度增长。也就是说,我们国家每年用于公款吃喝的钱,可以建一个三峡工程,可以建港澳珠大桥两个到三个,可以让全国的人民享受免费医疗。但这些钱,却被某些人出于某种目的的吃喝掉了。也许我们的领导会说,为了本地的经济建设,我们需要招商引资,需要长远的为当地的发展打算。可还没看到被招商的兵马来,当地的经济就被他们吃掉,连点渣都很难剩下。
  新闻中提到了南通市的关于禁酒令的规定,这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然后系统的规范本地人员的规定。这里我们还要看到的是地方政府是否有权擅自修改国家的法规,今年五月醉酒驾车正式列入国家刑法,醉酒驾驶的处理是拘留,严重的会判到无期徒刑。可南通对酒驾的处理却是先行免职,也就是要内部处理。这里我们看到的是南通政府在关于公务员饮酒问题上存在的油条心里,更有一种将法律法规玩捏在手中的感觉,国家的法律法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地方政府和个人都无权超越其上,更无权修改。但南通的关于禁酒令的规定中,我们看到的却是与国家的法律有所抵触。
  本来禁酒令属于强制性规定,南通政府的“一律”下,就是强调了禁酒的必要和需要严格的遵守,也就是说,公务员在工作中的午间喝酒就是犯规,要受到处分。但八条的括弧里的例外,却让我们看到了端倪。因为有了这个例外,当某些人午间喝酒时,就有例外作为保护伞。当某些人因喝酒而伤残一类的,就可以用这个例外而申报工伤。例外一出,明明已经走到死路的棋,一下就找到了出口。死规定变通成了例外,因为是组织的指派,所以禁令可以不执行。这恐怕也是权在压法的做法。
  其实我们国家的禁酒令已经很泛滥,政府的禁酒令,高校的禁酒令,劳动者的禁酒令等。而“十条规定”、“八条标准”等的一纸公文,绝不是作秀给百姓看,而是要让人民监督。禁令的严肃性和强制性,是地方政府不能钻空子也不可以钻空子的规定,我们期待让禁酒令多飞一会。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冬梅
发表于 2011-5-25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玩文字游戏,是官员的拿手好戏。
发表于 2011-5-25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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