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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学清:细说世界文坛“抄袭”三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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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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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说世界文坛“抄袭”三大案
  ——文学创作中的抄袭与互文性
  徐学清(加拿大约克大学)
  这半年来有人以各种方式,包括匿名、化名,指控加拿大华裔作家张翎的小说“抄袭”了一些英语小说。笔者认为指控者无视文学的基本常识,混淆了文学概念,指控不能成立。本文拟以近年来世界文学舞台上文学作品被指抄袭而引起轰动的几桩大案为例,辨清文学创作中何为抄袭,何为互文性,何为作家作品的互相借鉴、影响和承袭。


  【一】
  抄袭是一种窃取他人精神劳动果实、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必须给予揭露和杜绝。但是,偷换抄袭的概念,混淆其与互文性之间的区别,把指控“抄袭”变为个人攻击的手段,更应杜绝。恶意编造、指控他人抄袭往往衍化为公众行为,伤及的绝非只是被无辜指控的个人。
  近年来世界文学舞台上文学作品被指抄袭而引起轰动的大案例有几部,一是英国当代著名小说家格雷厄姆·斯威夫特(Graham Swift)的长篇小说Last Orders(《遗言》,获当代英语小说界最重要的奖项1996年度布克奖);一是1998年布克小说奖得主伊恩·麦克伊文(Ian McEwan)的长篇小说Atonement (《赎罪》,获2001年布克小说奖提名),另一是丹·布朗(Dan Brown)经典畅销小说:The Da Vinci Code(《达·芬奇密码》,2003)。三部小说因其成功而享有巨大声誉,都被改编成电影,但也都因此遭到一些人的非议。
  斯威夫特庆祝他的荣誉奖项后没多久,澳大利亚学者约翰·伏糅(John Frow)发表文章,指出斯威夫特的《遗言》在结构、情节、母题方面跟威廉姆·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的小说As I Lay Dying (《我弥留之际》)很相似,认为斯威夫特抄袭了后者。显然,两部小说有着明显的承袭关系:基本情节框架一样,都是活着的朋友/亲人按照已故者的遗言把骨灰/遗体运送到指定的地方,小说的故事情节是在运送过程中通过朋友/亲人的回顾逐渐展开;两部小说都用人物或地方名字作为章节题目,都有一章的叙述者为已故者,还都有一章只有一个句子;叙述角度都随人物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也都涉及生者和死者之间的关系等等。
  伊恩·麦克伊文的《赎罪》也被认为涉嫌抄袭,作者是世界文坛公认的当代最优秀小说家之一。2007年改编为电影的《赎罪》于2008年获奥斯卡最佳影片奖提名。小说叙述一个怀有文学梦的女孩布里奥妮·泰丽思(Briony Tallis)因为偏见和嫉妒而使周围人的命运遭受致命性的改变。成年后她为自己的过错后悔不已,为对最亲的人所犯的罪过做自我良心鞭笞而写了《赎罪》一书。作者被指责抄袭了英国知名小说家露茜勒·安德鲁斯(Lucilla Andrews)的自传No Time for Romance(《没有时间去浪漫》),因为他借用了自传里描述的治疗伤口的方法,跟护士们用三个跟人一样大的布偶做护理练习的细节,以及护士们在伤病员运到医院时的感觉等等。甚至两部作品的女主人公的经历也被认为相似:从小就有文学梦,二战期间做护士,后来都如愿成为作家。
  丹·布朗的案子更复杂,《达·芬奇密码》出版后成为21世纪以来全球最畅销的英语小说,但作家两次受到三位作家的指控,宣称布朗侵犯了他们的版权。小说家刘威斯(Lewis Perdue)于2005年4月上诉布朗及其出版社Random House, 指控布朗抄袭了他的长篇小说The Da Vinci Legacy(《达·芬奇遗产》,1983) 和Daughter of God(《上帝的女儿》,2000),认为它们之间的相似处之多超出了人们所能接受的“意外的相似”。同年8月,地方法官判决指控不能成立,因为“观点和普遍的文学主题本身不受版权法的保护”。可是没过半年,The Holy Blood and the Holy Grail(《圣血和圣杯》,1982)的作者迈克尔·贝金特(Michael Baigent)和理查德·黎(Richard Leigh)在2006年2月起诉布朗,同年6月被高级法院法官驳回,理由是两部小说的主题非常不同,假如它们相似,也因为“它们太普遍或者抽象以后所处的层次太低因而不能受出版法的保护”。因败诉,贝金特和黎支付出版社百分之八十五的诉讼费用,将近一百三十万英镑,和他们自己的费用八十万英镑,两项费用总和比因诉讼而使小说销售量剧增的获益还高出许多。
  【二】
  本文所举的的第一和第二案例没在法庭解决,因为威廉姆·福克纳早已过世,而露茜勒·安德鲁斯还未考虑是否上法庭就不幸病逝。那么在没有司法介入的情形下,西方文学界对这些指控是如何反应、如何对待的呢?
  约翰·伏糅的指控文章发表后,开始并没人理会,后来英国一家快要倒闭的小报发现了这一材料,觉得可利用它来使报纸死灰复燃,就用整版篇幅转载伏糅的文章。很多著名的文学大家和批评家立即撰文为斯威夫特辩护,反驳指控的荒谬不经。这一论争在英国报纸上持续了几个星期。绝大部分知名作家和学者都认为抄袭不能成立,指控的声音很快销声匿迹。多年后,仍有学者以驳斥对斯威夫特的抄袭指控为国际学术研讨会议的论文主题,从理论上对与“抄袭”有关的论题进行深入探讨,还有英语系的博士论文系统地从结构、主题、语言、宗教、心态等全方位比较福克纳和斯威夫特小说的承袭关系,互应关系,来论证两者之间的相似之处不能称为抄袭。
  论述中,批评家们指出福克纳自己本身也向前辈文学大师借鉴了很多文学技巧,从中得到启发,汲取养料。朵莲·梵·高珀(Dorien Van Gorp)指出,福克纳小说的题名就是从荷马史诗《奥德赛》里直接拿来的。小说的多重叙述角度则从弗吉尼娅·沃尔芙的小说 The Waves (《海浪》)发展而来。文章还从语言角度指出福克纳对莎士比亚戏剧 Hamlet (《哈姆雷特》) 中名言的借鉴使用。如果福克纳可以借鉴前辈大师的作品,斯威夫特为何不能借鉴福克纳的小说呢?
  文学史上对于古代文学经典作品的承袭和借用比比皆是。世界戏剧大师莎士比亚的Antony and Cleopatra (《安东尼与克奥佩特拉》),Julius Caesar (《恺撒大帝》) 等名剧就是从古希腊罗马传记作家、哲学家普卢塔克(Plutarch)的23对《希腊罗马名人传》的对比传记中发展而来。
  阿纳斯塔霞·罗高特替 (Anastasia Logotheti)反驳对斯威夫特的指控时,阐述了她对文学继承和发展的看法,指出“‘模仿’的概念和实践在西方的文学传统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学作品的发展是通过呼应,重写翻新,戏拟,解构等方式来转化以前作品的。文学、文化的生命活力依靠着创造性地运用其它作品的自由。”“斯威夫特在他所有的作品里,对某些文学传统都作出呼应,他在承传基础上所作的发展检验着现代的独创观念。”
  马尔科姆·布莱德勃瑞 (Malcolm Bradbury)是现代英国和美国小说研究中的权威学者,他在为斯威夫特辩护时对两部小说中的相似现象作了这样的论述,文学中存在着一种“故事的亲缘关系,但是它们是由完全不同的方式方法来讲述的。(文学中)有一种很有意思的并行关系,但是离抄袭十万八千里。”
  西方英语文学界对于斯威夫特抄袭的指控基本持否定态度,一些大师级作家的反应还很激烈,著名作家萨尔曼·拉什迪 (Salman Rushdie)指责媒体“挥舞着一个几乎没有事实依据的故事使一个让人尊敬的人像生活在地狱似的”。他用尖锐刻薄的语言对媒体炒作进行抨击,“首先,一家正在没落的报纸寻找丑闻用以推动销路,碰巧看到一封几个星期前的一位澳大利亚不为人知的学者酸溜溜的信,指控知名的布克小说奖得主格雷厄姆·斯威夫特什么的接近于抄袭:他的小说‘实实在在地借用’ 威廉姆·福克纳《我弥留之际》的结构。这家《独立周六报》(Independent on Saturday)恶毒地用该文作为首版头条…… 众所皆知文学作品历来是互相影响的。就其语言,人物性格,人性的目的和情绪来说,斯威夫特的《遗言》非常成功地站在它自己艺术的基地上。”拉什迪还进一步对媒体寡廉鲜耻的、纯粹商业操作行为进行批判,对斯威夫特表示了巨大同情:“媒体能只在作家被攻击的时候才对他们感兴趣吗?如果是的话,那么斯威夫特正巧迈进了这样的时代。”拉什迪很清楚以抄袭为名攻击无辜作家,会给该作家带来多少精神上名誉上的伤害,因此他对媒体只顾商业炒作、不负责任的煽情非常愤怒。
  伊恩·麦克伊文被指涉嫌抄袭后,很多著名作家立即撰文支持他。据英国《电讯报》(The Telegraph)报道,“一些在文学世界最广为人知的名作家承认他们经常‘借用’其他作家的书。他们对《电讯报》的坦承是对英国小说家麦克伊文非同寻常的支持运动的一部分, 反驳对他抄袭一部战争回忆录中的细节的指控,作家为创作他2002年获布克奖提名的小说《赎罪》做大量研究时,阅读了那部回忆录。”
  支持麦克伊文的世界级文学大师包括美国的托马斯·品钦(Thomas Pynchon),约翰·厄普代克(John Updike),英国的马丁·艾米斯(Martin Amis),扎迪·史密斯(Zadie Smith),澳大利亚的托马斯·肯尼利(Thomas Keneally),和加拿大的玛格丽特·阿特伍德(Margaret Atwood)。他们都表示“写历史题材的小说,要想避免从经历过的一代人的自传或日记中拿取或者借用一些细节、色彩和回忆是不可能的。”
  品钦是麦克阿瑟奖和布克奖获得者,多次获诺贝尔文学奖提名。英国《卫报》(The Guardian)报道称他打破一贯的沉默习惯,写信给报纸表示他对麦克·伊文的强烈支持:“在做材料收集研究的过程中发现可以采用的能提高所要创作的故事的质量有关细节,不能归类为违法的行为。简而言之,我们就是这样做的。”
  布朗一案的法官判词所涉及的是关于观念、主题和母题相似的问题。两位法官的判决给人的启示是,在文学创作中如何以及怎样表达某种观念或母题、主题的具体写法受出版法的保护,而观念、母题和主题本身却不一定。它们可以被公众共享,借鉴,充实,发展,完善,但是每个人的具体表达方式却是独特的、个性的、受出版法保护的。布瓴·寒门德(Brean S. Hammond)的观点也跟法官不谋而合:“如何表达一个观念应该受到出版法的保护而不是观念本身。”
  【三】
  上述著名作家和文学评论者的辩护和法官的判词,理清了小说创作中哪种相似不能被指为抄袭:
  1.情节、结构框架相似,但是叙述的故事、人物和细节不同不能被称为抄袭。比如斯威夫特的《遗言》跟福克纳的《我弥留之际》;
  2.人物相似,但是性格、脾性、性情,为人处事的方式方法不同不能称为抄袭。比如麦克伊文的《赎罪》跟安德鲁斯的《没有时间去浪漫》。女主人公均是怀有文学梦的少女,都经历过“二战”,当过护士最终成为小说家;
  3.主题相似,但表达主题的方法、手法、技巧不同不能称为抄袭;比如布朗的《达·芬奇密码》和刘威斯的《达·芬奇遗产》、迈克尔·贝金特和理查德·黎的《圣血和圣杯》;
  4.语言相似、相同,但用在不同的情景、场景、语境从而使语意有新的内容不能称为抄袭,比如福克纳的《我弥留之际》借用荷马史诗《奥德赛》中的诗句。
  5.叙述方法、技巧相似,但是用于不同的主题、故事和人物不能称为抄袭, 比如斯威夫特的《遗言》跟福克纳的《我弥留之际》同用叙述角度多变的叙述方法。
  【四】
  后现代主义理论将作品的互联关系解释为“互文性”,即Intertextuality。互文性是该理论的一个重要观念,阐述的是文本之间的关系,后被广泛用于语言学,符号学,精神分析,结构主义、解构主义、后殖民主义等理论。它由上世纪60年代法国著名的后现代主义理论家,哲学家茱莉亚·克里斯蒂瓦(Julia Kristeva)所创,最著名的是她在 “字词、对话、小说”(Word, dialogue, novel)一文中提出的“任何文本都是对其他文本的吸收和转化”的论断。“互文性”是文本的基本属性,没有文学作品的互相影响,渗透,转化,也就没有文学的发展。后来罗兰·巴特 (Roland Barthes)在1973年为大百科全书撰写这一名词的定义,巴特认为,“每一篇文本都是一篇互文本,在它里面,其他的文本在不同程度上以或多或少的可辩认的形式呈现着。……每一篇文本都是循环回复的引用中的新的肌体。片断的规则、公式、典范的韵律,些许社会性的话语,都转化进文本,并在里面重新组合。”两位理论大师对互文性的经典论述,深刻地揭示了各种文本、人类的思想,社会的观念,精神财富不可能孤立封闭地存在,文学作品必然地和它之前以及同时代的作品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作家之间的互相影响至关重要,文学作品的高下,作家成就的大小,往往取决于作家是否善于在阅读的过程中受到启发,汲取养料,丰富自己的想像力,从而创造出新的作品。用美国批评家哈罗德·布鲁姆(Harold Bloom)教授的定义来说,文学艺术家的原创力就表现在文学艺术家能“从创造的深潭里吸取养料然后再以自己的创作成果来丰富这一深潭。相反,抄袭则会干枯这一深潭。”文学的不断发展和它的丰富多彩,恰源于每个作家独特的艺术个性所提供的不同的创作手法和处理方式,以及作家们的互相借鉴,影响和启发。从古到今文学家们从未停止过从不同角度和层次对人类带有普遍性的生活经验和遭遇,比如爱情,友情,历险,生离死别,自然灾难,战争,历史人物、事件和时代等等作精彩的描绘。由无数文学前辈创立的文学财富和传统对后来者既是创作的范本也是补充养料的源泉,更是激发灵感的磁场。
  既然世界级的文学大师都认为斯威夫特借用福克纳的结构、叙述角度、语言从而创作出自己的作品不能称为抄袭,麦克伊文借用安德鲁斯女士传记中二战期间医院的一些史料不能称为抄袭,那么对张翎的指控同样不能成立。跟上述两位英国作家的案例相比,张翎作品的结构、人物、语言完全是独创的。当然,根据“互文性”的理论,任何一部文本都不是封闭的,孤立的,张翎自然而然地受到文学前辈和同辈作品的影响,启发,但是她能把它们转化为完全属于她自己的原创作品,从而对创作的深潭作出新的引人瞩目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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