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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明轩:执法不能“吝惜”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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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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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大队将执法权授权给铁路公安,违反起码的“程序正义”,容易引发瓜田李下、执法有“猫腻”的误解,最终也会影响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新京报》昨日报道,北京南站东西进口以及北广场,不少车子被警察贴上“违法停车告知单”。但记者调查发现,贴罚单的不是交警,而是北京南站派出所的铁路警察。更奇怪的是,这些罚单上都有一个统一的名字和警号,而执法者却有好几个不同的人。一位警察对此的解释是:罚单是“通用的”。
  原来,北京南站始发的京沪高铁通车后,客流量翻倍,为疏导南站东西进口等地方的交通,交管部门与铁路南站属地治安部门实现资源共享。据方庄交通大队一名工作人员称:交警大队将该地交通执法权授权给铁路公安,铁警使用的罚单由他们提供。于是,铁警穿起交警制服执法。
  但这种公权的转让,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有法学专家指出:在公安系统内部,不同制服代表不同的警种,不能随便换穿制服。《行政处罚法》中对“委托执法”有非常严格的规定,需要由省级政府制定相关条例。铁警处罚违章停车,没有法律根据,存在两方面的越权:一方面是地域管辖上的越权,铁路警察的职能范围只能是车站以内;另一方面是事务上的越权,铁路警察只能负责治安,而不是交通执法。
  行政法上的原理,专家已经说得很明白。从实际执法效果来说,如果警方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做出处罚,违章司机一定心服口服;但如果执法程序出现不规范,违反起码的“程序正义”,将容易引发瓜田李下、执法有“猫腻”的误解,最终也会影响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不可否认,现实中,执法的“效率”与严守执法程序之间,可能会有一定“冲突”。有关决策部门可能更看重“效率”,但在很多市民———特别是在像北京这种市民权利意识、法治意识很高的大都市里,更看中那些必不可少的执法程序。
  在北京南站,这么一个作为首都门户的地方执法,警方的目标难道仅仅是阻止违章停车,保持交通通畅吗?当然不是,行政部门每一次执法,都在向公民进行普法教育,展示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警察对市民执法时,自己也要有严格守法这根弦。警察开据的执法文书“冒用”其他的警察名义,是违反必要的程序正义的。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里,“冒名罚单”都会被认定为违法、无效。
  罚款本身不是目的,更不能抱着谁罚都可以的心态。法律赋予警方的是一种权力,行使这项权力不能丢弃与之相伴的“义务”———严格遵守法律的义务。程序正义不是可有可无的“奢侈品”,而是警方执法公信的源头之一。所以,绝对不能为了执法“效率”,而“吝惜”必要的执法程序。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发表于 2011-8-9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罚款,奖金从哪来?
发表于 2011-8-9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互通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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