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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立凡:车轮上的中国要求汽车维权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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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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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是车轮上的国家,汽车业的发展已由数量诉求进入质量诉求时代,最终决定汽车业稳定发展的前提将变为维权环境。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即日起对汽车三包规定再次征集公众意见,并于10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新意见稿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界定了从销售商、制造商到修理商的义务和责任,其中明文规定“因严重安全故障累计修理两次仍不能解决,可要求退货”等退换条款。
这是2004年底征集过意见的汽车三包规定经历6年多的难产期后,取得的最新进展。这一进展,在一定程度上是家用车消费形势倒逼的结果。近年来,汽车业的政策重心集中于生产环节,政策对消费维权的关注度并未随着汽车业的高速发展而及时提升。在不时听到车主因汽车质量问题愤而砸车的消息背后,是消费者维权难和汽车质量问题迅速上升的现实。据中消协数据,2010年汽车成为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其中,因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占到一半。在占据市场份额的考量下,许多车企近年来不断推出新车型,推出周期远远少于国际平均期限,这不免令人担心,大批新车将进一步加剧汽车质量纠纷。
新规定对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支持力度有了不小的提高。比如,整车“三包”有效期内,遇3种情况可退货、更换或修理;修理超过5日应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等。但是,消费者是否能享受到这些利益令人怀疑。一方面,处于空中楼阁中的汽车“三包”规定给供应方留下了过大的豁免空间。此前,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要求退车,经销商和厂商多会以没有三包规定而“只修不换”,导致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另一方面,仅有态度而缺少操作细节的维权规定,可能遭遇各种方式的卸责。比如,新规定中所设置的退货、更换或修理的前置条件,如何认定?即使能够认定,如果程序繁冗,仍然会导致维权不力。
让汽车消费者维权真正落地,技术上并不复杂。其一,在走完程序后尽快出台三包规定,让供需双方博弈有章法可循。其二,尽可能完善操作细节并避免冗长程序,保证消费者用较低成本即可成功维权。其三,补充相应的刚性处罚措施,抬高不守规则者的违法成本,防止耍赖皮。
现实中,不复杂的事情也可能变得复杂。汽车业作为各地重点培养甚至依赖的经济增长点,重销量轻维权本身就可能成为地方管理部门的潜在倾向。在这种情况下,刚性规定能否建立,会不会打折,涉及更大的博弈。
不管怎样,都要认识到中国已是车轮上的国家,汽车业的发展已由数量诉求进入质量诉求时代,最终决定汽车业稳定发展的前提将变为维权环境。从这个角度说,汽车维权尽早入法,是必须有的战略举动。
本报特约评论员徐立凡
发表于 2011-9-23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消费者需要立法。
发表于 2011-9-23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法容易,遵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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