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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两岁的佛山女童,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肇事车逃逸后,三名行人经过小悦悦身旁,均没有停下脚步;几分钟后,又一辆货柜车碾过小悦悦,尔后,几分钟内经过的多名路人,均见死不救。最后,一位拾荒阿姨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其家长。然而,由于伤势过重,小悦悦已生命垂危。 如此冷血!面对一个受戕害的幼小生命,肇事司机不仅不及时救助,更涉嫌故意杀人和肇事逃逸;十几个路人中,竟无一人停下匆匆脚步,竟无一人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哪怕是大声呼喊一下家长、哪怕是随手拨打一个120!
假设,仅仅是假设,第一辆车的肇事司机,在发现前轮碾到小悦悦后,能本着对生命的哪怕最后一丝尊重、对法律的哪怕最后一丝敬畏,立即刹车,这个幼小的生命或许还能有更多挽回的可能;假设,依然是假设,在第一辆肇事车逃逸后路经的3个行人,能采取哪怕最基本、最“省事”的一丁点救助或警示,也不会发生第二辆车再次碾压小悦悦的惨剧。
昨晨发生的这一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发酵。人们强烈谴责无情的路人,声讨第一辆肇事车的逃逸司机。同时,愤怒的人们再次将南京“彭宇案”的主审法官拉上审判台,对这名“迅速拉低国人道德底线”的人士进行谴责和咒骂。
这些谴责,无疑都是发自内心、发乎人性的,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这些正义的声音,守住了一个社会的道德底线。然而,如果我们将理性的脚步迈得更大一些,在谴责“彭宇案”、残忍的肇事司机和冷漠的路人之外,我们是不是还应该思考更多?毕竟谴责他人总是一件更容易的事——相反,“换位式”地审视和反思自己,却往往咫尺天涯。
也许,在谴责他人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对“人性”有一个起码的反省和拷问。每一个看到这则新闻并为之痛心、义愤的人,不妨放下报纸、走下道德审判之台,扪心自问——如果当时是我走过鲜血淋漓、惨不忍睹的小悦悦身旁,我会怎么做?我真的不会同样“理性”地做出与那些匆匆离开的路人们同样的选择吗?我真的有勇气像那位值得尊敬的拾荒阿姨那样下意识地赶快扶起重伤女童吗……甚至于,我们还应该进一步扪心自问——如果,我是那名肇事司机,我真的一定就会义无反顾地立即停车、采取救助措施吗?我会不会在那电光火石的瞬间,也“理性”地做出逃逸、甚至“碾伤不如碾死”的“最优选择”……
其实,每一个“我”,都可能成为那7分钟里冷漠走过血泊中的小悦悦身边的“路人”;每一个“我”,恰恰随机性地构成了那7分钟里面对一个亟须救助的幼小生命却无所作为的“看客”!
不可否认,“彭宇案”确实起到了一个标杆性的负面效应,让很多场合下一些本想伸出援手者临场退缩,但如果我们把所有冷血的举动及其意识深处“不要惹事”的心理暗示,均归咎于一个糊涂法官的判例,这无疑有些夸大个案的影响力。其实,平心而论,在“彭宇案”之前,同类的悲剧一直在间或上演,从数百人围观街头**,到车祸现场无人救助伤者,再到围观并催促跳楼者“快跳”……麻木的看客心态,由来已久,让一个“彭宇案”背负国人性格深处某种劣根性全部的罪责,不公道,更容易让人找到“道德不作为”的托词而贻害无穷。
一个灿烂如花的幼小生命,在“我们”共同的冷漠(或曰“理性判断”)下,处于凋零的边缘。如果要谴责、要反思,不妨先从每一个“我”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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