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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云鹏:民警救急扶困须先辨别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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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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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凌晨,家住昆明市的刘先生遇到了一件急事。临产的妻子突然羊水破裂,急需赶到医院。可是当时根本就打不到车,刘先生只好向路边的警车求助,可是车内正玩手机游戏的民警瞟了他一眼说:“我们在执行公务,不能随便离开。”此事经媒体曝光后,警方回应说:民警拒绝是因为“无法分辨求助的真伪”。(2011年11月15日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如今,“有困难,找警察”这句服务用语,已经家喻户晓,人们耳熟能详。这是警方向社会公众作出的郑重承诺,也是对人民警察为人民宗旨的具体诠译。然而,合着初冬的寒风,昆明警察的冷漠态度,不免让人觉得心里冰凉。而警方“无法分辨求助的真伪”的辩解,更是让人有些颤栗,难道民警救危解急时都必须得首先辨别出真伪吗?
  这件事让人再次对警察的职业敏感度佩服得五体投地,已至于到了连为人民做好事时也需甄别出“真伪”后再说。可是,如果警察连普通人紧急求助的真伪都无法辨别,老百姓又怎能指望他跟狡猾的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呢,纳税人养活他们还有什么用呢?
  生命同等重要,应同样受到尊重。退一步说,即使是所谓的“坏人”,在其面临危急而向警察求助之时,也应该同样得到应有的及时有效的救助,何况这是一位羊水破裂即将临产的孕妇呢。此刻,人们可以想象得到,迅速送往医院,保证母婴安全,家属心情那是相当的急切。警察应该急群众之所急,积极相助,而不是以“在执行公务”来搪塞,增大母婴遭遇危险的系数。
  执勤蹲点是公务,可救危解急同样是公务。我们并不否认,《人民警察法》对警察权限和职责在法律上已有界定。警察有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职权。但是,为人民做好事这种非警务活动则是警方历来所大力倡导并要求认真践行的。警察有服务社会公众的义务,救急扶困,见义勇为,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人们要追问的是:那位“在执行公务”的民警有玩手机游戏的工夫,为什么就没有送孕妇去医院分娩的时间呢?
  说到底,还是宗旨意识淡泊,为人民服务虚置,不想帮助、不愿意沾麻烦才是他拒绝求助的真实原因。就算那位民警当时“在执行公务”,但他完全可以通过对讲机请示报告,请求协调附近的警力前来支援,而不是冰冷的一句“我们在执行公务,不能随便离开”,就活生生的把求助群众打发走了。
  行文到此,忽然想起了一则新闻报道,有网友称在江西上饶三清山风景区看到一警方信息服务牌,其中的英文翻译是翻译得相当离谱,竟然将汉语“有困难,找警察”的服务用语,翻译成了“Difficult to find the police(很难找到警察)”,意思差了十万八千里。这成为众多网友口中笑柄,很多网友调侃说,“真是说了句大实话啊!”,“警察叔叔确实很难找哦!真的很难啊”(2011年8月10日《现代快报》)。目前,街路上警察少,很难找,找到了反倒心里填堵,这恐怕是中国许多城市警力存在与部署的现状,对此群众早有诟病。
  其实,警力不足并不可怕,也有办法来解决。最可怕的却是警力有限且不作为,眼瞅着人民群众急切需要帮助时,相关警员一句“我们在执行公务,不能随便离开”,就没事似的了,而相关部门面对舆论的追问总是揖出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为其辩解,那普通老百姓还有说理的地方吗?
发表于 2011-11-1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叫见死不救——
发表于 2011-11-16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说公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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