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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 张敬礼被控受贿罪、诬告陷害罪以及非法经营罪三项罪名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据检方指控,张敬礼涉嫌受贿117万余元,非法出售自己编著的书籍经营额达2300万余元,非法获利1600余万元。与一般贪官直接收受金钱不同,张敬礼的绝大多数受贿款都是通过自己著书立说,利用其身份让行贿者掏钱,不惜花高价购买他的书。(11月21日《北京晨报》) 在公众眼里,张敬礼出庭受审最吸引眼球的不是指使他人寄出1300余封信诬告局长,企图取而代之的陋行,而是其通过出售编著的书籍非法获利1600余万元的“ 优雅腐败”之举。因为,他任职期间受贿的117万余元,与如此巨额的“出书收入”相比,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 笔者之所以说张敬礼是“优雅腐败”,是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出了问题往往朝“违纪”上靠,而且还沾上了一层“书香气”,在买书卖书间不知不觉完成了权钱交易。对于这些官员来说,“优雅腐败”除了能捞到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之外,还能收到一举多得的效果。比如,可以借此显示出自己的水平,证明自己不但是个领导干部,而且是个“饱学之士”;可以与政绩相挂钩,树立“功德碑”,成为可炫耀的政治资本,等等。最重要的是,还没有普通出版物销路的后顾之忧——尽管大都质量不高、可读性不强,但都可以推销给下属单位、相关机构或有求于自己的部门或者个人。看似文化气十足的 出书竟然能成为个别官员敛财的工具,再次说明了当失去有效约束的时候,权力不会放过任何可能的寻租空间。 “优雅腐败”与传统的 腐败行为对比危害更甚。不仅因为其有很强的隐蔽性,给案件查处带来了一定难度,更因为少数官员出了一些不像书的书,使公众对领导的真实水平产生怀疑,进而降低了领导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因此,将监督关口前移,应当成为遏制“优雅腐败”的当务之急。西方的不少国家,为制约滥用行政权力,都从立法的高度严禁官员任内出书。 笔者建议,一方面,要给领导干部出书划定“ 红线”。早在2005年3月,四川省委、省政府就明确规定:“未经组织批准,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个人名义参与出版物的编写工作,不得在出版物上挂署党政职务头衔,不得利用职权和影响在出书中谋取不当利益”,此举值得学习和效仿;另一方面,要严格监督、严肃查处。官员出书都要通过正规出版渠道,出了书怎样销售也很容易查清。所以,只要落实了事前报告、事中监管、事后检查的各项制度,对借出书之名行腐败之实的行为严厉打击,“优雅腐败”就去掉了优雅的假面具,还原了腐败的真面目,也就再难优雅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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