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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云鹏:17载公路“三乱”治理,为何难起雷霆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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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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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电视台记者坐上了一辆运煤的大车,在运煤的主干线——山西的公路上暗访。运煤车行驶至山西岚县境内时被交警拦下,在收取了货车司机100元人民币后,未开任何单据便放行。在山西盂县境内,同样在没有罚款理由、没有收据、没有罚单的情况下,交警收取了车主50元人民币。一路上,记者感受到了“三乱”现象依然严重。(据2011年11月22日《新华每日电讯》)
  在上世纪90年代,公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就相当突出。自1994年起,中央政府即开始针对“三乱”问题提出治理。如今,17年过去了,但几乎年年喊治理,年年乱象依旧,甚至是越治越乱,难见雷霆之力。
  对于此次吕梁岚县运煤车无故被罚、阳泉盂县交警双向拦车罚款不开票和高速交警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边智慧表示,路面民警执法乱,关键在于干部软。其实,公路“三乱”问题成顽症,不仅是管理不力、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即靠路肥私,以路养政的问题。
  车辆川流不息,财源滚滚不断。在“三乱”的背后有着庞杂的人员设置和利益的博弈。一方面,一些执法人员以权谋私,中饱私囊。车辆享有通行权,交警行使执法权。此路归我管,若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而司机一旦买通了交警,超限超载也就畅通无阻了。另一方面,公路成了收费吸金的机器,权力自利。世界各国收费公路总长约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占总公里数的70%。有媒体曾爆出一个数据,称全国每年公路罚款额可能高达4000多亿元。
  于是,一些地方为了增加公路公司的经营业绩,不惜违规批准提高收费标准;在公路违法乱收费之时,竟有一些地方财政参与分成;有些公路已收费期届满,但却收费照旧,监管者却视而不见。深圳一条不足100公里的收费公路竟然养活了400多人,市政府撤销一个收费站需要花费8年时间和2.5亿元的代价……
  在公路高收费、乱罚款的背后,则衍生着一个公路运输业的悖论:守法运输赔本,违法跑线赚钱。人们不难想象,在公路“三乱”的大背景之下,如果车辆不超限不超载,注定是赔本赚辛苦。司机得利,交警得利,政府得利,权力自利,最终只能是超限超载屡禁不止,越治越顽固。
  反过来,由于运输车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现象很普遍,执法部门自然要增加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实际操作力度。在监管实践中,一旦对交警执法管理不力、监督不到位,权力便会寻租,使某些交警以权谋私有了可乘之机,同时违规执法所面临的被投诉的风险又大大降低,又促使有些交警违法违纪而有恃无恐。就像山西盂县交警“没有罚单,没有收据,没有理由,直接收钱”却是那样的理直气壮:“少跟我讨价还价,这不是自由市场啊。”
  从国外的经验看,立法完善和从严执法,是维护公路良好秩序的两个重要保证。比如欧洲,每超载一顿,会被罚款2000到3000欧元,是运费的10倍,同时鼓励公众电话举报超载,并给予很高的奖励;韩国对超限的司机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相当于人民币1.5万元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一旦被发现,会被公路部门直接引导到法院接受法律惩处。此外,一些发达国家还在大货车上加装科技设备,一旦超载,车辆就走不动。因为立法完善和执法严格,所以在发达国家很少见到公路“三乱”现象。
  尽管我国交通部规定,超限运输最高可以处罚3万,处罚数额也非常高,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真正按照这个数额执法的极少。普遍的情形是,货车超限运输往往交个一两百元了事,甚至是交警得到好处后即刻放行,根本起不到教育与警示作用。
  看来,有效治理公路“三乱”现象,应始源头上的切实努力,尤其是在立法和执法上用气力、下狠茬子,对公路“三乱”实行零容忍,方能让司机不敢违法运输,交警不能执法违法。
发表于 2011-11-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饱私囊。
发表于 2011-11-24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心慈面软,惩治力度不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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