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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大发:变脸的“常罚路”岂能如此“生财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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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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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虎门镇长德路步行街路段,有一个违法停车的陷阱。这段不足200米的马路上,虽然设有多个“全路段禁止停车”标识,但在路面两侧又划有停车位。其中北侧的停车位有人收费,南侧停车位无人收费。如果有人把车停在南侧停车位内,很快就会收到交警的《违章停车处罚单》。 “为什么这里明明划有停车位,停车却又要被罚。”这些被罚市民对此提出疑问。(4月23日《南方都市报》)
  市民反应长德路步行街路段有一个违法停车的“陷阱”,这样的质疑一点也不为过分,因为众多的车主在此处当了冤大头,心有不甘却一时又有口莫辩。“交警”每次来查一回,基本上都能贴出二三十张罚单。照此计算,交警部门每年在此就能“创收”上百万元,此处可谓名副其实的“生财有道”。
  造成众多车主“中招”的主要原因是:“全路段禁停”一侧又收费,南侧“自行车专用道”字迹不明显,没有正规交警身影只有协管员在此“执法”。而交警部门的回应是:有提示牌,挨罚只能怪自己。
  咋一听,好想交警部门的回应蛮有理,但细分析可谓破绽百出,难以令人信服。既然是全路段禁停,那路另一边的诚安公司为何可以收费停车?而且自称代表政府的诚安公司的收费员经常跑到对面那边去招徕停车混淆视线,使人真假难辨。加之自行车道和禁停标志不是醒目,往往误导了不少车主泊车。
  罚款与名正言顺的停车收费相比,大家都会愿意缴纳停车费。当有车主大声质疑“没有交警带你们过来吗?你们作为协管员开的罚单有效吗?”时对方一直沉默不语,并用手捂住脸躲避拍摄。这说明里边确实藏有很大的猫腻,不是收费“心虚”,何至于如此掩饰?
  既然是全段禁停,就应该两边都禁。不是交警的协管员根本就没有行使行政处罚权。清除原有的停车黄线,重新树立更加醒目的禁停标志难道就真的那么难?既然是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那就要达到维护的效果,而不是暧昧地让车主们前赴后继地一再误闯禁地。
  如果交警部门真正地树立了便民服务意识,就会认真整顿此处的提醒标志,让群众好自觉规避而不是不明不白地被“宰一刀”。对“违规”车主应以批评教育为主,不能以罚代法去搞“创收”。否则,回应的理由再如何冠冕堂皇都无法洗脱布陷阱敛大财的嫌疑。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大发
发表于 2012-4-24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收钱的招。
发表于 2012-4-24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在全国来说,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因为管理部门也有利益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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