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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云鹏:执法须臾离不开人性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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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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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长春市自7月24日起开展向车外抛物治理行动,对向车外抛物的驾乘人员罚款50-200元。6日,记者在南湖大路路口发现,一辆白色丰田车副驾驶位置的男士正在向车外扔烟头,交警立即上前查处。经核实,该车是外地车辆,不清楚禁抛规定,交警只是进行了批评教育未作处罚。而在距此处不到50米处,一辆出租车司机因为扔烟头被交警处罚。(8月7日《长春晚报》)
  不知者不为过,长春交警对外地车主网开一面,免于违法行为处罚,这种人性化处理的方式,让人们所能感受到的,不是法规政策的冰冷生硬,而是暖暖的人性光辉,无疑将有力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难能很可贵。
  当然,在法规政策面前,并不是所有的“外地人”都有这样般的幸运。前不久,从湖北开车回广东东莞市的邹先生在湖南境内遭遇劫匪,身无分文。在湖南警察帮助下,湖南境内一路放行;但到广州市太和收费站遇阻。工作人员既不认耒阳市警方出具的证明,也无视车上人员的饥倦交织、几近虚脱。即使是邹先生押上手表都不行,非得要押上和外界唯一联系工具的手机。万般无奈之下邹先生所幸联系上了广州朋友送来钱,才得放行。
  无独有偶,8月2日凌晨1时许,吐乌大高等级公路风力发电站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一辆轿车爆胎与一辆货车相撞,轿车上5人受伤,特警驾驶警车将伤者送往医院途中经过柴窝堡收费站时,与收费员就该不该交过路费发生争执,警车一度被卡约有两三分钟时间,特警因怕耽误抢救伤者,交费后通行。
  生命无价,无论是达官贵人还是庶民百姓,无论是英雄还是囚犯。时刻把尊重和关爱生命作为执法行动的底线,以保全个体生命安全为执法的起点,这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也是执法文明的体现。面对车祸中遇险的受伤人员,救人是第一位的,时间是极其宝贵的,钱则是次要的。
  不可否认,收费人员收取过路费自然有它的依据。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只有军车、120急救车、辖区公安的制式警车才能免交过路费,由于救人警车是乌拉泊辖区范围的,属于“外地”的,不在柴窝堡辖区范围,且该警车也无法出具免费凭据,收费并无不妥。问题是,收费人员为什么就不能以人为本,特事特办,让救人车辆迅速免费通过呢?难道钱比车上命在旦夕的伤员的生命更重要吗?
  “冷血”收费站的负责人说,目前有“公车私用”现象,导致收费站也有自己的苦衷。假作真时真亦假,这就是“公车私用”信用缺失的“恶报”。想必,收费人员的“苦衷”,恐怕不只是“公车私用”的艰难甄别吧。巨大收费压力之下的人情冷漠、金钱至上,或许才是他们不能放过包括救人警车在内一切通行车辆逃费的根本原因。
  现在的许多事情并不缺少政策制度,而某些政策制度在执行中背离了人性,偏离了人性之基。许多时候,面对公众利益的急切渴求,我们所急需的不是政策制度救济,而是政策制度执行者的热情关爱。但是,他们往往缺少对人民群众的基本感情,缺少对人民利益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忽视了人的思想道德建设,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私利至上,公路的公共属性注定将与交通参与者渐行渐远,背道而驰。令人欣慰的是,日前国务院转发通知,同意四个重大节假日免收公路过路费用,公路惠民终于端倪初现。惟有继续扎实前行,对公路公共产品属性的深度还原,救人警车的尴尬才会彻底歇息。

发表于 2012-8-7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金钱让有些人的满腔热血结冰了。
发表于 2012-8-8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起码的道德水准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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