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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炳涛:抬高见义勇为门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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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8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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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现在人们常常说,人心不古,侠肝义胆的人少了。究其原因,不仅是社会转型期人们的价值观在发生异变,一些地方的政府机构对道德下滑的无视甚至是助推也不容小觑。
  近日,甘肃小伙刘文波在洛阳救出两名溺水女孩,但自己由于体力不支不幸溺亡。刘文波的朋友打算为其申请见义勇为称号,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洛阳分会明确表示,下河救人不属于当地见义勇为条例的适用范围。消息一出立刻引发市民争议。(9月7日中国之声)
  下河救人不算见义勇为,多么滑稽的界定,简直能把人气得发笑。如果造出见义勇为一词的老祖宗们知道有这么一出,恐怕得狠狠地点着拐杖怒斥——不肖子孙,糟蹋好词!
  从字面理解,见义勇为是“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因而,见义勇为是一种外延丰富的举动,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广义地看,只要是勇敢地践行正义,都可划归见义勇为这一范畴。即使按照当前社会统一认可的概念,见义勇为也涵盖了相当多样的行为类型。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中重申了这一概念: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行为。毫无疑问,小伙下河勇救他人不但属于见义勇为,而且是相当标准的见义勇为。
  有趣的是,在河南洛阳,见义勇为被狭隘地局限于一类行为,只有维护社会治安才算事,而且构成要素必须包括与犯罪分子做斗争、与重大的治安灾害做斗争。照这个划法,如今的见义勇为模范人物数量起码得削去一大半,以前教科书中大力宣扬的救人志愿军罗盛教、草原英雄三姐妹等人物也没了丝毫价值。更有趣的是,这么一个荒唐的界定,居然是由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通过的,实在令人难解。
  洛阳市对见义勇为设置的门槛很奇怪,但如果着眼面更宽一些便会发现,许多地方都有类似的匪夷所思的门槛。2004年,广西一名13岁男孩为救一名两岁孩子被枯树砸成下肢截瘫,申报见义勇为时,当地政法委的拒绝理由就与洛阳市相同。今年2月份,江西贵溪市一青年潘辉强同手持菜刀猛砍邻居店门的歹徒勇敢搏斗,结果身负重伤一度休克,当他申报见义勇为时,镇里却以“有前科不能申报见义勇为”为由予以拒绝。今年4月份,北京一男子王先生为阻止劫匪抢夺同行女子的挎包,被刺中四刀,当他打算申报见义勇为时,办案民警却告诉他“救熟人不算见义勇为”。
  形形色色的门槛不仅是对见义勇为者的阻挠,更是对社会正气的阻挠。现在人们常常说,人心不古,侠肝义胆的人少了。究其原因,不仅是社会转型期人们的价值观在发生异变,一些地方的政府机构对道德下滑的无视甚至是助推也不容小觑。本来肯见义勇为的人就少,事后非但不能得到相应表彰与优待,相反却流血又流泪,听闻者当然会心寒,“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理念也会更有市场。
  比较有意思的是,当老百姓申请见义勇为频频受阻时,一些官员因公家酒喝多了不幸身亡后,居然可以获得“烈士”称号,官方又是表彰,又是赔钱,与见义勇为者的落寞形成鲜明对比和强烈反差,咄咄怪事啊!
发表于 2012-9-8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缩水的买卖
发表于 2012-9-8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荒唐的条例,腐败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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