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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云鹏:武汉跨省追责公车扔烟头,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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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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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一张《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告知函》从武汉市城管局发出,寄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一行政单位。10月22日,一辆车以牌号“豫G”开头的河南籍车辆,被市民举报在武昌小东门路段有烟头从车辆后窗抛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武汉城管局认定举报属实。这是武汉实施“车窗抛物”有奖举报一个多月来,首次跨省向外地不文明车主追责。(据2012年11月21日《新京报》)
  就此,武汉市城管局副局长朱建华说,跨省追责“车窗抛物”车主,主要目的是提醒外地车主,“车窗抛物”属违规行为,将被武汉市民举报。按照武汉市出台的“车窗抛物”处罚相关条例,如果车主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武汉城管局接受处罚,城管局将在媒体上曝光车牌号及所在单位。
  其实,武汉市城管局跨省追责公车扔烟头的做法,所昭示于人的则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尽管这一处罚的警示作用究竟有多大,还有待于具体观察,但是,武汉市城管局这种认真执法的敬业精神和较真做法,则是城市管理所应大力倡导和弘扬的。起码是对武汉市“车窗抛物”处罚条例的权威性的积极维护,更为矫治“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开了个好头。所以说,武汉市城管局的做法很值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违者可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可惜的是,虽有法律明令禁止,但从各地环卫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来看,人们每天制造的车窗垃圾,数量惊人,危害巨大,相关法规的规范与警示作用,显得微乎其微,形同虚设。据不完全统计,上海市政养护公司每天从高架道路上清扫的车窗垃圾有6—8吨,在全国文明城市吉林省长春市,环卫工人清扫的路面垃圾中,车窗垃圾超过三分之一。
  车窗抛物危害严重。车窗垃圾除了增加环卫工人的作业量之外,还给他们带来了安全隐患。近几年来,环卫工人因清扫车窗垃圾而被撞伤亡事件频频出现。7月16日9时许,重庆市的环卫工人黄世文,在马路中间清扫司机从车窗里随手扔出的垃圾时,被迎面疾驰而来的一辆水泥罐车卷入车轮下,上半身被轧得血肉模糊。面对横空“飞”出的物品,司机会本能地打方向盘躲避,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如果从车内扔出的是塑料袋、报纸等物品,就会挡住司机的行车视线,造成方向不稳和下意识刹车,很容易造成刮、擦、追尾等事故。同时,杂物被乱扔在路面上,可能会引起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轮打滑,导致交通事故。在路面上,随手丢弃的垃圾,可能会给其他人造成意想不到的伤害。
  车窗抛物成了隐形凶手,更加凸显出对车窗抛物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管严控重要与紧迫。为此,一些城市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对驾驶机动车时向路上抛散物品的行为实行强制纠正。自7月25日起,长春市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第19项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对乘车人向车窗抛物的行为,处以20元罚款。而武汉市不仅有处罚“车窗抛物”的相关条例,还有举报“车窗抛物”的奖励制度,发动市民参与监管工作。一个多月以来,共收到400多份音像举报资料。
  正所谓“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其实,我们真的并不缺少护航城市文明建设的法规,而是缺少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态度,进而有效整饬违法行为,让城市更加文明美丽。从这个意义上讲,武汉市城管局跨省追责公车扔烟头,决不是小题大作,而是违法必究。只要是违法行为,就必须进行纠正。外地人也不能例外,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只有这样,才会让违法者胆怯,才能止住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泛滥趋势,才可能真正落实依法管理城市。唯有如此,城市文明才能推进地更快一些,更好一些。

发表于 2012-11-21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低调!才是最牛B的炫耀!!
我是不是太肉麻了!徐氏宗亲网我来了!
发表于 2012-11-22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疏忽酿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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