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安 发表于 2007-12-31 17:09

2007年最后一天,我要寻人。。。

    2007年11月22日,宗亲网帐户收到款项200元,不知是何人所捐,至今无人声称对此负责。为此,特发此帖,望这位好心的宗亲知会本人一声,以便我们登记在案。谢谢!

徐娟 发表于 2007-12-31 21:27

:lol :lol 不是我。。。

徐爽 发表于 2007-12-31 21:39

:L 也不是我`

徐林波 发表于 2007-12-31 22:26

现在汇款 都应该要登记身份信息的呀 应该有身份证号吧?根据身份证号 查出是哪个省份地区的 再看看哪些热心宗亲是那个地方的:lol

徐要 发表于 2007-12-31 22:52

支持林波哥哥             ,也希望大家支持我的作品

徐水美 发表于 2008-1-1 04:41

如果是在另一事上捐款不留名是种美德!
可在宗亲网里用不留名的方式就好象不该这么评价了,简直是给律师添麻烦,浪费律师的时间。

徐久长 发表于 2008-1-1 08:37

先高度赞扬这位捐款的宗亲!:victory:
我想他也不是有意不留名,可能属于一时大意,忘记了。:handshake
我看有个办法,;P 哪位宗亲见义勇为,;P 站出来先承认自己干了这事。;P 捐款宗亲说不定就出来承担责任了。;P

徐相君 发表于 2008-1-1 14:01

爱家的人,感动我,谢谢您!

徐爽 发表于 2008-1-1 14:07

原帖由 徐久长 于 2008-1-1 08:37 发表 http://www.xu-shi.com:81/bbs/images/common/back.gif
先高度赞扬这位捐款的宗亲!:victory:
我想他也不是有意不留名,可能属于一时大意,忘记了。:handshake
我看有个办法,;P 哪位宗亲见义勇为,;P 站出来先承认自己干了这事。;P 捐款宗亲说不定就出来承担责任了。 ...
:lol 叔的办法一说出来,的确是不错。
那既然是久长叔提出来的,就算久长叔头上了吧!~:lol :victory:

徐娟 发表于 2008-1-1 15:48

:lol :lol 爽宝宝提意不错哦

徐静江西弋阳 发表于 2008-1-2 08:46

在一个这么现实的社会居然会有这等好人真是难得呀.
值得学习和表扬.:lol

徐培法 发表于 2008-1-2 08:59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这充分说明,我们老徐家人的素质还是很高的吗!!!值得表扬!!!值得学习!!!:lol :lol :lol :lol :lol

徐锦辉 发表于 2008-1-2 10:11

好事无人肯认,错处勇于反思。。。这是一种美德

徐兰 发表于 2008-1-2 12:32

应该值得表扬,佩服他。

徐小安 发表于 2008-1-3 17:49

久长大哥老当益壮,勇挑重担,迎难而上,甘愿牺牲,这种精神也值得大家学习哦,建议大家都按久长大哥的提议办,纷纷表态对此事负责,哈哈:lol

徐久长 发表于 2008-1-3 22:43

呵呵,老了不敢犯错误,没机会改了。建议时间长的宗亲来犯这个错误!;P
就是犯错误也有点线索,比如时间,地址什么的。;P

徐玉杰 发表于 2008-11-9 15:40

:lol :kiss: :lol :lol

徐言平 发表于 2008-11-10 14:19

:lol :handshake 好人啊

徐跃科 发表于 2008-11-11 09:59

我有一个办法不知是好是坏。找一个人冒名顶替一下彻底把他激怒让他自己承认。
他看到我说的会不会揍我?: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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