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威当庭认罪并劝诫同行
<H1 id=artibodyTitle fid="1666" pid="1" tid="78" did="17274917">徐威当庭认罪并劝诫同行</H1><DIV class=artInfo><SPAN id=art_source><A href="http://www.sina.com.cn/"><FONT color=#0000ff>http://www.sina.com.cn</FONT></A></SPAN> <SPAN id=pub_date>2010年03月26日03:24</SPAN> <SPAN class=linkRed02><A style="TEXT-DECORATION: none" href="http://www.beijingdaily.com.cn/" target=_blank><FONT color=#0000ff>北京日报</FONT></A></SPAN></DIV><!-- 正文内容 begin --><!-- google_ad_section_start -->
<DIV class=blkContainerSblkCon id=artibody><!-- publish_helper name='原始正文' p_id='1' t_id='78' d_id='17274917' f_id='3' -->
<P> 昨日13时,随着主审法官敲响法槌,央视大火案庭审宣告结束,合议庭开始对21名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在最后的法庭陈述阶段,徐威、刘发国、王世荣等主要责任人均表示认罪,愿意接受法庭将来对他们的判决。同时,多名辩护律师代表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属,向大火中牺牲的消防员张建勇表示致敬与哀悼。法庭将择日宣判。</P>
<P> 21名被告人被分三类责任</P>
<P> 据透露,公诉方根据承担责任将21名被告人分为三类。其中,徐威作为央视新址第一责任人,无视有关规定和消防责任,滥用权力,擅自决定组织烟花燃放事宜,不听民警劝阻,是造成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人。</P>
<P> 湖南省浏阳市三湘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刘发国、央视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世荣等12名被告人则被列为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其中包括5名央视员工和两名施工单位项目副经理。余下8名被告人的行为被控方认定为“导致火灾发生”的次要责任人。</P>
<P> 这一划分引起了被告人和律师的异议。多名央视新址办被告人表示,他们是按照徐威的行政要求,履行正常的命令执行。民警到现场都没能阻止烟花燃放,作为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下级,他们没有权力阻止,也没有能力阻止。新址办传达的燃放烟花事宜并未告知规模和方案,连徐威都不知道燃放的是A类烟花,他们更无从得知。</P>
<P> 而来自施工单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称,虽然施工方有保护工地消防安全的责任,但这种责任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不应包括业主单位人为破坏的情况。如果说不制止就是犯罪,不阻止就构成对危险物品的违规使用,理由牵强。</P>
<P> 徐威认罪并劝诫同行</P>
<P> 据参审律师透露,绝大部分被告人都当庭表示认罪,态度都很诚恳,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只有两三位被告人表示存有异议。</P>
<P> 徐威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对公诉书提起的罪名表示认可,并对央视大火案所造成的惨痛代价深表歉意,再次劝说同案人员认罪伏法。“希望相关负责人以我为戒,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要独断专行。”徐威在最后陈述中说。</P>
<P> 刘发国则表示,对公诉机关的起诉表示认罪,并告诫同行:“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违规操作,一定要遵守国家的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禁令。”</P>
<P> 王世荣也对公诉方提起的罪名表示认可,但对于起诉书中关于是他“启动”点火的表述,他存在异议。“当时是因为徐主任腿脚不方便,就让我替他点火。”他认为,“启动”二字带有强烈的主观性,而自己对于点火只是被动地接受,主观上并不存在恶意。</P>
<P> 央视所录失火录像首次曝光</P>
<P> 在央视大火之后,曾一度传闻元宵节当晚央视曾架设多台摄像机拍摄焰火,但这份影像资料始终没公开过。据旁听人士透露,在前一日法庭质证的最后阶段,此影像终于首次曝光。</P>
<P> 据了解,在法庭内的大屏幕电视上播放的录像经过剪辑,音响震耳,感受震撼,清晰地再现了烟花燃起至大楼被火吞噬的过程。从画面分析,3台摄像机机位分别位于国贸中心高层、东三环京广桥上中心隔离带和央视新址院内,远、中、近景齐全,足见当初有关人员留存焰火录像的用心良苦。只是这段录像如今变为控方呈堂证物,是大火发生、发展全过程的有力见证。尤其是央视新址服务楼前的机位,摄像师在发现楼顶冒烟后并未停机,跟踪拍摄下配楼大火焚身的触目惊心一幕。</P>
<P> 本报记者 刘可 RJ206 </P><!-- publish_helper_end --></DIV><!-- google_ad_section_end --><!-- 正文内容 end --> 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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