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0-5-7 08:36

的哥徐东辉拒载乘客 丢了从业"饭碗"还被罚3000

的哥徐东辉拒载乘客,因行为恶劣,处以3000元罚款,二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5月6日,市交通局对这起恶劣事件进行公开通报。
  根据调查,5月2日中午11时30分许,沈阳市杰迪斯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所属辽AM2121出租车驾驶员徐东辉在铁西新玛特超市附近从事客运经营时,在车辆处于“空车待租状态”下,乘客赫女士欲乘坐该出租车前往太原街,遭致驾驶员徐东辉拒载,并将乘客推搡下车,情节非常恶劣,对社会造成较坏的影响。
  鉴于从业司机徐东辉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出租汽车行业整体形象,损害了沈阳城市文明形象。依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和《沈阳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交通局处理决定:责令辽AM2121出租车辆暂停营运,停业整改;对当事人徐某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缴销其客运从业资格证,二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同时,对沈阳市杰迪斯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给予行业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徐玉杰 发表于 2010-5-7 09:24

必须的。:victory::victory::victory:

徐绘龙 发表于 2010-5-7 21:33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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