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0-6-29 09:00

徐世兵:不要交通事故认定书变成草稿纸

  去年6月24日傍晚,大冶市殷祖镇洪口村徐布杨湾村民徐维能、余菊英夫妇二人经过大冶市会展中心广场附近的人行横道时,一辆黑色轿车飞速冲来,先后将撞飞。余菊英经抢救无效死亡,徐维能全身多处骨折。去年7月10日和9月14日,徐维能分别收到两份不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6月28日《楚天都市报》)
  两份不同的责任认定书,却涉及两个不同的“肇事者”,一个真的肇事者逃脱法律制裁,一个“肇事顶包”者,受人胁迫,却蒙受着不白之冤,某些人却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然而,对于同一起交通事故却得出两种不同的交通事故认定,我们不得不怀疑公安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死去的受害者的亲属得不到一个理死亡的责任认定,无辜者却因胁迫受着不白之冤,肇事者却不同意保险公司给予赔偿。国家的法律在某些执法者中的手中岂能当做儿戏,法律的尊严何在?
  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和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原本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的证据,却变成了检察院和法院的一堆草稿纸。公安机关做菜,检察机关照端、法院照吃的“一条龙”审判又再一次重演。这种司法体制的漏洞何时才能解决?
  近年来,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也越来越多,然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已在不断的提高。但是,当交通事故出现的时候,如何让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再变成随便可以更改的草稿纸,不再出现“躲猫猫”的尴尬?这是我们政府部门值得深思的问题。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世兵

徐玉杰 发表于 2010-6-29 09:21

人情大于...................................................................................{:6_159:}

徐东升0605 发表于 2010-6-29 14:25

回复 1# 徐卫


    我们的某些执法机关的执法人水平低得太可怜了,国家若不把这些部门整顿好,老百姓永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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