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林林:可否设个“不杀人放火公积金”?
日前,《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正式印发。据透露,按照缴存规定,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6月29日南方日报)江门从7月1日起实施的“廉政公积金”制度,类似于住房公积金,是在一定时期内,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缴纳存入个人账户。目前,该市有4600多名公务员符合条件。地方财政为此支付的配套资金,每年人均为4347.83元。(2000万除4600)按照规定,公务员只要5年内遵纪守法,未受处分,即使按累积金额的70%领取“廉政公积金”,也相当于每人每月加了253.62元工资,或平均发了这么多“廉政奖金”。(4347.83元的70%为3043.48元,再除12个月)
事实上,公务员廉洁奉公本是分内之事。对此,《国家公务员法》作了明确要求。一个公务员,只要在规定年限内没有违纪记录,就能获得一笔额外的“廉政公积金”,甚至可以一直拿到退休那天。权力自肥到了如此地步,实在令人为之错愕。
在此,姑且不论在未经纳税人同意,人大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动用巨额公共资金设立“廉政公积金”是否合法;也懒得就“廉政公积金”功效几何多费口舌,仅从制度设计层面而言,就不难发现,“廉政公积金”与早几年鼓噪的“高薪养廉”,实际上属于同一种思路,体现的都是“无错即是功”的陈腐、僵化观念。
如果设立公务员“廉政公积金”,比推进民主与法治还起作用,那么,平头百姓安分守己,既不杀人,也不放火,更不像某些为官之人那样嫖赌逍遥,是不是也该设个什么“公积金”,并定期兑现相当可观的“奖金”,以示鼓励呢? 我看行{:6_163:} 这类似于香港和新加坡的廉政措施。不过人家首先造就了廉洁从政的社会氛围,打好了坚实的社会基础,而我们只是邯郸学步、西施效颦类的模仿,仅其皮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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