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城律师据理力争 租赁官司二审改判
杭城律师据理力争租赁官司二审改判(2002年7月16日《浙江法制报》)本报讯昨日上午,宁波现代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徐飞龙来到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把一面上书“为国护法,为民请命”八个大字的锦旗送到了吕律师的手上。
1995年12月,徐飞龙向宁波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闹市区的两处商业用房。 2001年6月,徐与宁波市新华联商厦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将两处房产租给新华联商厦用于开设商场。合同中明确规定,新华联商厦如要重新装修,必须经过徐书面同意。如单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合同签订后不久,商厦未经徐同意,就进行了装修,并在装修过程中去除了两块房产的地坪,统一铺设了地板,而且将商场的一扇大门以及电梯进行了位移。徐认为商厦的装修对自己房产的商业价值产生了不良影响。2001年8月10日徐以宁波市新华联商厦违约为由起诉到法庭,请求判令被告恢复原状以及支付违约金及其他损失101万元。
2002年2月,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了驳回起诉的判决。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徐飞龙决定向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并慕名找到了吕思源律师。
5月2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上,双方律师就违约金的性质认定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最后,省高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告新华联商厦支付徐飞龙违约金13万元的终审判决。(实习生金立鹏)
杭州网http://www.hangzhou.com.cn/20020127/ca125807.htm
新华网http://www.zj.xinhuanet.com/old/20027/18/100009268.htm 恭喜飞龙宗亲! 恭喜飞龙宗亲!
2010年10月25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宁波新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给原告宁波现代实业有限公司垫付的房产税、土地税款项58346.32元,违约金75000元,合计133346.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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