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生坛:遏制“公车私用”仅仅“标识”还不够
为方便老百姓监督,公车和私车应做到公私分明。武汉市政协委员施平的建议被市纪委、市监察局采纳,武汉市将实行公务用车标识试点。(7月22日《武汉晚报》)实际上,在全国许多地方(武汉市也不例外),将党政机关公车号牌按部门分配控制在一定的号段之间早已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做法,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对公车的一种“标识”行为,但这种“标识”在遏制公车私用方面发挥了多大作用呢?答案恐怕不容乐观。
可见,老百姓对 “公车私用”的监督缺发热情,并不是他们不能明辨车的公私属性,而在于他们对“自己的监督管不管用、能管多大的用”心存疑虑。
如果自己监督的渠道畅通无阻,反映的情况能得到及时的处理,相关的责任人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老百姓参与监督的热情势必会空前高涨起来;反之,如果老百姓参与监督的渠道不畅,反映的情况得不到及时的回复,甚至因参与了监督而受到打击报复,相关的责任人也得不到及时处理(或对相关的责任人的处理不痛不痒),谁还愿意多管闲事呢?
所以,要遏制公车私用,为老百姓提供监督的便利、调动他们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更主要的是政府要想办法把监督的结果呈现在老百姓的面前,使老百姓能够及时体验到自己参与监督的成就感。这就要求政府不仅要对公车做标识,还要想方设法地疏通监督渠道,建立以及时回复监督和保护监督**益为核心的长效机制。
另外,相关政府部门还应该健全内部车辆管理机制,针对公车私用制定出严格的处罚制度,并对那些挖公车“墙角”的违规者毫不留情地予以曝光,使那些身居“近水楼台”的人面对公车有用私用之心而无私用之胆。
只要相关的配套机制跟得上,激发老百姓参与监督“公车私用”的热情当不是难事,实现“公车私用”无藏身之地也不是没有可能;而如果仅仅对公车进行“标识”了事,那么,新的标识就会跟以前的车牌号一样,不但起不到方便老百姓监督的作用,反而在某些人的眼里成了炫耀的资本,在老百姓的眼里也就成了特权的象征。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生坛 {:6_167:}要想杜绝,难、很难。 太普遍了,太司空见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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