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0-8-11 08:47

且看中石油的表扬与自我表扬

 “多亏了这油管爆炸啊,要不我们根本得不到奖。哈哈哈,我狂笑!”这是网友的所笑所言。看过此般新闻,估计你也是要笑的,只是你苦涩地笑过之后,人家潇洒依然——
  8月9日《中华工商时报》在头版头条报道:大连石化分公司就“7·16”抢险开表彰会受质疑,专家称未处罚相关责任人却开表彰会有悖于事故严肃性和警示作用。这个主副标题很长,说的事情倒很简单:大连大爆炸之后,惩罚的屁还没放一个,事主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就大张旗鼓地召开表彰大会了,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下属9个单位和197人被授予先进称号——这规模够庞大的吧。
  表扬与自我表扬,总是很容易的。人家的本事就是,能够走出一条“自我逻辑之路”:我这里爆炸了,害得一个消防战士也牺牲了,害得大片海域被泄漏的石油污染了,但这跟我无关,跟我有关的是,我参与了“抢险救援”,所以,我就应该受到表彰,别人若不夸奖我,那我就进行大规模的“表扬与自我表扬”,我乐我开心,你如果看着气死,那你活该!
  稍早之时,8月2日那天,中石油集团披露说,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廖永远在会上表示,大连新港原油管线爆炸事故,属于“承包商事故”——因为负责加注脱硫剂操作不规范导致管道爆炸着火的是承包商。那天我看了《新京报》的报道,也忍不住笑了起来。谁说汉语言不丰富,谁说我们的高官高管不睿智,他们竟能轻而易举地发明出一个“承包商事故”的新词组,就将自个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水平啊!你不服不行。
  在旁人看开,若说有奖有惩,那么把这个奖励推迟一点,至少更惩罚一起进行,那也说得过去一点,可是不,人家能够把惩罚无限期地拖延下去,甚至化为乌有,而表彰奖励是一刻也不能拖的。反正这个大爆炸跟我无关了,那么,现在跟我有关的“抢险救援”,难道不值得大张旗鼓地表彰吗?每一次爆炸,死亡是别人的,奖励是自己的;每一次事故,损失是他人的,收获是自己的——此等好事,哪个傻瓜“何乐而不为”?
  官商一体化的垄断企业,既完全获得垄断的暴利,又基本掌握裁判的权力,那么,把坏事说成好事、把坏事“落实”成好事,还不是易如反掌么?炸掉的看起来是“自己”的,损失其实是国家的,事故责任是别人的,污染的环境是当地的,最终只剩下表彰奖励可真正是属于自己的。天下好事,唯此第一。
  呵呵,可以想见,如此这般,鼓捣那石油的,下一次爆炸就在不远处——他们正急切地等待着啥时可以再次受表扬。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迅雷

徐术林 发表于 2010-8-11 09:21

该罚则罚,该奖则奖,这没有什么错的。

徐玉杰 发表于 2010-8-11 10:47

{:6_167:}好像没有惩罚,事故责任人都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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