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云鹏:公检法司忙招商,法治文明恐撂荒
记者近日在江苏省沭阳县采访发现,在沭阳如火如荼的招商引资大潮中,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身影依稀可见。7月12日,沭阳县招商引资工作总指挥部发出了《关于上半年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共有62个县直单位列入考核,县纪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均赫然在册,而沭阳县公安局引进的瑞典“赛科利达沭阳保安咨询有限公司”的三产项目进展情况为正常运营。(据2010年8月17日《经济参考报》)有人说,在沭阳,没有与招商引资无关的人,没有与招商引资无关的单位。一份名为《沭阳县2010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文件明确规定,所有乡镇(场、街道)和县直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一律以5000万元为目标任务进行量化评分。而早在2009年,沭阳县就出台了《招商引资第一责任人“代理负责”制度实施细则》,办法规定,招商任务完不成的,“一把手”都降格成“代理”。办法实施以来已经有数十人被实施“代理”负责,这一做法在全国各县(市、区)中堪称首创。
诚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之”。面对这个以招商引资为纲的“高压政策”,各乡镇和县直单位注定要层层传递压力,纷纷在本乡镇或本单位内落实这一制度,并层层下指标、层层加码分解任务,就连一些村民甚至小学竟然都被摊派到了高得吓人的招商任务,公检法司单位自然也是责无旁贷的,这怎能不让沭阳全民招商搞得如火如荼?
应该说,沭阳地处苏北欠发达地区,通过招商引资来发展工业的确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但绝不是全部工作,更不应该将公检法司单位牵入其中。干啥吆喝啥,基层公检法司单位参与招商引资非但不务正业,还会引来一些恶果:
衍生急功近利。5000万任务指标,绝对称得上是一块硬骨头,艰巨任务,更不要说对并不直接从事经济建设的执法司法单位了,任务一天不完成,都足让“一把手”们吃不好饭、睡不好觉。抛弃面子问题不说,“一把手”为了不被“代理”,绝对会竭尽全力组织招商引资,完成任务指标。这样,不仅会打破正常的工作秩序,扰乱正常的执法司法程序,削弱执法司法力量,危害社会安定,还极易诱导干部过分注重眼前的政绩,片面追求短平快的东西,忽略本职工作和业务建设,忽视为民办事。最终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诱发弄虚作假。在以招商引资为纲的“高压政策”之下,随之而来的是“假大空”项目充斥其中,导致土地、人力、物力等资源的大量浪费,甚至是一出出招商闹剧频频上演。同时也为了自己的乌纱帽,甚至是得到提拔使用,官员一定会不择手段去造假,结果会导致很多“假大空”现象的出现。这种风气带入执法司法实践,必将是对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破坏。
催化滋生腐败。公检法司参与招商引资,极易导致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侵害职务的廉洁性。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基层法院参加招商引资,不仅与独立审判的基本司法原则相悖,而且法院和法官极有可能拿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与那些有经济实力的当事人做交易,以换取招商引资任务的完成,这将严重损害执法司法公正和执法司法机关的形象与权威。而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参与招商引资,也会影响执法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衍生很多腐败的问题。比如,如很多不好处理的费用可以借招商引资名义支出,一些官员会借执法司法之名对招引来的企业进行权力寻租。
因此说,给公检法司等部门下达招商引资任务是错误,鼓励其参与招商引资活动更是错上加错,不可饶恕,这种急功近利的是对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的严重伤害。
遏制招商引资发烧,规范招商引资工作,要规范政府机关的权力运行,更应该通过建立健全具体制度机制来约束和指导基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自觉将大搞GDP崇拜的短视行为和急功近利的发展模式,视为执政为民之大忌,事情就好办了。(星辰在线网友 徐云鹏) {:6_167:}忙招商,恐撂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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