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迅雷:高校腐败——要看清“火瀑布”的本质
荀子说:“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教育工作者,包括教育行政管理者,平常最能口言善也,但是,其中有的人却“身行恶”,成为不折不扣的教育腐败者。2008年当上“正厅”的吉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于兴昌,因受贿上千万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教育督导,本是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作为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的于兴昌,他并不忙于督导督学,而是忙于收受贿赂。看《中国青年报》的长篇报道,我倒是一点也不吃惊。早年我在高校工作过,早已亲见了同事因腐败而“进去”。哪里有权力,哪里就可能有腐败,如今教育领域上上下下的权力可是大了去了。报道说,“于兴昌落马,让一张纠结隐秘、盘根错节的利益网渐渐浮出水面——弊案揭出部分高校腐败的隐秘角落”。高校腐败,是“隐秘角落”?NO!NO!高校腐败,早非隐秘。招生,是权力,那么就可能产生腐败;基建,是权力,于是可能导致腐败;学术,依然摆脱不了某种权力利益,照样也可能滋生腐败……于兴昌的贪腐始于2002年,仅因其弟的介绍,为长春某大学学生调整专业提供帮助,就收受了1万元贿赂。第一笔“横财”来得太容易,“一个电话就办妥”——这就是权力的力量。由此开始,于兴昌沉迷于贪欲,甚至上了瘾。经过“八年抗战”,他一共受贿159笔,年均近20笔,最大的一笔122万元贿款源自替人拿地之外,其余皆与考试录取、调整专业等有关,少则5000元,多则20万元。从事大文化领域工作的,看起来似乎很“精神”,与物质利益隔得远,但事实上早已不是“绿洲”。早年教育体育往往是不分家的,行政主管部门还合称为“教体局”,现今你瞧瞧中国足球管理层的腐败,看看那一堆足协官员“进去了”,就晓得什么叫“权力利益出腐败”。没有严格的制约和监管,哪来的清净干净?表面的毕竟是表面的。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是我们反腐的基本能力。一些现象,乃是火的表象、水的实质。现实世界中,确有绚丽壮观的“火瀑布”,但仔细看明白了,那并非火瀑布,而依然是水瀑布,只是被阳光涂上一层火红的色彩而已。在美国加利福尼亚的约塞米蒂国家公园,建成于1890年的国家公园,以峡谷、瀑布、千年美洲松闻名于世,那里的酋长岩上,有个“飞流直下三千尺”的“火瀑布”很著名。我初看那绚丽的图片,仿佛火山爆发的岩浆飞流直下,深感震撼。其实“火瀑布”并非“火流直下三千尺”,它只是特定角度的阳光照射在瀑布上形成的光学效果……这样的“火瀑布效应”告诉我们,只要具备若干基本条件,自然界就能生出让人类迷幻的效果,而一旦人类揭示了本质,“神奇”也就不奇了。我们要反腐防腐,就一定要看清“火瀑布”那样的表面现象,直探问题的本质。如果现在还以为包括教育在内的大文化单位是廉政的“绿洲”,那肯定是太傻太天真了。那样又傻又天真,其实是害了一些权力中人——因为失之“督察”,所以不能防患于未然,那本质上就不是保护干部。于兴昌受贿159笔,贪腐历时八年,搞得越贪越大,差点还安全着陆——退休了,这不是一个深刻教训么?我们要敢于直面“沙漠”,宁可不要海市蜃楼的“绿洲”——否则,就是自欺欺人。 口言善也有身行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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