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迅雷:不能让"强拆发展观"强拆掉"科学发展观"
“强拆”风起云涌。11月1日新华社“新华视点”专题关注“强拆”事件频发问题,希望以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征地与拆迁行为。害得人家上房顶自焚的、把人家的房子一圈挖了壕沟弄成孤岛迫使你拆迁的、等你家人一离开就立马把你家房子给拿下的……例子其实不用多举。这背后的原因非常简单:房子下面的“土地”值钱,征到手了,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就等于拿到了大钱,所以,野蛮的强制拆迁,本质上就是与民夺利。制止“强拆”,有赖于制度安排,但新的拆迁条例迟迟难以出台,长时间处于“制度锁定”状态,原因很简单,“权力”与“金钱”在背后竭力反对,激烈的制度博弈悄无声息,却如火如荼。江西宜黄出了著名的“强拆自焚案”后,当地一位官员投书媒体,大喊“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这受到了《人民日报》等报刊的驳斥。在我看来,这种“拆出新中国”的“强拆发展观”,就是在强拆我们的“科学发展观”,它一点也没有“包容性增长”的意识——在本质上,它害民,害己,害党,害国。在基础层面,个中需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官员的思想问题、权力的利益问题。本来,社会主义是最能保护百姓的利益的,但现在却屡屡发生剥夺百姓切身利益和根本利益的事情。著名学者郑永年日前接受中青报访谈时说得很深刻:“中国也好,西方也好,一线政府是很重要的。所谓的社会和谐,国家和社会、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最直接的就落在一线政府。一线政府失效的话,这个社会怎么也不会稳定的。”如何才能不让“强拆发展观”强拆掉“科学发展观”?首先就要坚决“拆除”地方政府、一线政府的“强拆发展观”,不能让其阳奉阴违地扯起“科学发展观”的大旗来充当自己的遮羞布。“政府只能为社会发展提供框架。”这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耶克的名言。这里的“政府”是一个泛指的概念,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等。哈耶克的理念与“小政府、大社会”的主张是一脉相承的。政府不能以社会情势和社会福利为借口,制定各种利己的规则,限制人们的权利、侵害民众的自由。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由法律来确定。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总之,“强拆”不能成为“夺利”的同义词;更不允许“强拆发展观”强拆掉我们的“科学发展观”。而这一切,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第一步就是努力做好制度安排,实现制度变迁,尽快让新的、优质的征地拆迁法规出台。 {:6_167:}百姓没有一点自主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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