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洛海 发表于 2010-11-3 09:59

徐显明:走向大国的中国法学教育


发布时间:2010-11-03 08:47:47
http://www.legaldaily.com.cn/fxy/images/attachement/jpg/site4/20101103/0016763d99620e3af68c05.jpg徐显明,男,汉族,1957年4月生,山东省莱西市人,1978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1985年毕业后任教于山东大学。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2001年9月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2008年11月任山东大学校长。□ 徐显明在全球化这个背景之下,与它伴随的另一个趋势,就是中国正在大国化。这“两化”几乎是在同步进行的。中国正在走向世界的中心,中国正在成为世界的大国。那么在成为世界大国的时候,中国的法学教育应该做些什么?我们需要讨论一个问题,中国现在是不是大国?就目前来讲,我认为中国还不能称其为真正的大国,真正的大国是有一系列的构成条件的。其中有两项都关系到我们的法学教育:一是文化上应该被向往;二是制度上应该被信赖。什么是文化上的被向往呢?当我们理解文化的时候,首先把文化作为一种基本的生活方式。在当今世界上,大概有四种文化是被人们所向往的,一种文化被称作人道主义文化,这种文化对应着人类的精神文明;第二种文化叫科技文化,科技文化对应着这个社会的物质文明;第三种文化被称为权利文化,这个权利指的是私权利,这种文化对应的就是这种国家社会的制度文化,有时候可以叫做法治文明;还有一种文化是绿色文化,这种文化对应着人类的生态文明。尽管认为只有第三种权利文化与我们的法学有直接联系,但其实其他三种,每一种都在影响着我们的法学教育。人类文化倡导的是以人为本,它导致了人类的中心主义,而人类的中心主义,导致了我们对自然的侵占。我们通过以人为本这种主义,通过科技的手段,把自然都侵占为己有。人类中心主义正在毁灭我们共同的家园。古典的法治,它是以个人为中心的,导致权利的过重膨胀,使我们失掉了对人类,对其他民族的责任。绿色文化,正在影响着人类对幸福的进一步追求。所以这四种文化,是当今的主流文化,当然我在反思的时候,发现里面都有一些负面的东西,这就需要全人类共同思考,主流文化当中的因素,是以西方文明为核心发展起来的。东方文明当中,有没有一种文化能够弥补西方文化带给我们的不足,我想这就是我们走向世界文明当中,在文化上应该做的思考。我们的法学教育里面,法治文化、法学教育本身就是文化。我们的文化当中,应该包含中国的元素,而不是一味地以西方为中心。我们的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构筑制度,如果一个制度不被信赖,那么生活在这个制度之下的人们是不安全的。被信赖的制度,它的第一个标准是这个制度一定是连续的;它的第二个标准是按照这个制度去选择自己的行为。在这个制度之下,一切侵害应该是可以被避免的,是可以消除的。也就是说,它的正义是可以得到恢复的。这样的制度是新发展来的制度。法学教育就是去创设这样的制度,中国在走向大国的过程当中,我们要思考中华的文化能够对世界文明作出什么贡献,中国的制度应该对世界的制度作出什么样的贡献。中国法律的一个变革家叫沈家本,沈家本是一个理想的、试图通过法治来救国的人,虽然他的理想破灭了,但是他修订了法律,留给我们的是一系列的中国法系的破解。中国走的路径是全盘学习日本,包括我们的刑法典,包括我们的诉讼律,这些都是请日本人来帮我们起草的。中国的新文化运动之后,能够直接从西方学习文化,我们开始学习法国和德国的制度。到了1950年代,我们全盘学习苏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就是学习苏联的最杰出的代表。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在学习西方的制度过程中,不再以哪一个具体的国家作为主要的模仿对象,而是采取了博采众长的态度,对人类共同的文明加以研究和吸纳。中国的法治在走向一种自觉,我们从过去被动的学习西方的法学,到了一个我们自己总结自己本民族的做法和经验的时候。在法治、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中国正在大国化、走向法学世界的这个过程当中,我们中国法学界应该用新的视角考虑中国的法学教育。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徐玉杰 发表于 2010-11-3 12:38

{:6_167:}不依法办事,学法有何用。

徐东升0605 发表于 2010-11-3 14:03

要成为法治国家,法学教育必当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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