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孟洲:从铸剑到亮剑
2010年11月22日16:56来源:法制网http://www.people.com.cn/mediafile/pic/20101122/84/16509001845183456784.jpg
徐孟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代表作有《耦合经济法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等。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所长、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商业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
□徐孟洲
铸剑——与人大重生的法律人
我是中国人民大学1978年复校后的第一届本科学生。在上大学之前,我的经历相当丰富,高中毕业之后先是到农村去插队,后来又去部队当了四年水兵,复原后当了车工。1977年从部队复原后,我在工厂一边工作一边复习,高考时以地区文科状元的成绩考入了中国人民大学。1978年入学,这正是人民大学法律系恢复后的第一年。当时的人大法学院虽然拥有一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优秀法学家,但是人数比较少,急需新人加入承担起发展壮大的重任。那一届本科总共招收了38个学生,正如孙国华教授在当年的迎接新生大会上所说,他们就像在战壕里等待援兵到来,四十几个老师,38个学生。
入学之后开课,任课的老师是当时学校资深的优秀教师,法理是孙国华老师,民法是佟柔老师,宪法是许崇德老师,刑法是高铭暄老师和王作富老师,诉讼法是程荣斌老师,经济法是潘静成老师。当时的老师与同学们的关系十分亲密,开学第一年几乎每天都有老师到学生宿舍来看望,给我们带来了无微不至的照顾,同学们也很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大家刻苦自觉,每天很早就到教室里找座位看书,还积极参与社会调查,本科四年的学习给每一位同学都打下了良好的法学基础。
记得佟柔老师花了很大精力指导我的毕业论文,我到他家里请教了好多次,佟老师也有两次来我宿舍指导。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经济合同如何为国民经济计划服务》,佟老师说,一定要全面理解合同法的原理,弄清楚合同的作用。正是这篇毕业论文对我后来的影响很大,引起了我对经济与经济法律的兴趣。孙国华老师对我也有很大影响,孙老师认为经济法是在民法和行政法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新型的法律部门,他曾经做了一个很深刻的比喻:“民法为马,行政法为驴,经济法为骡子”。这对我提出“耦合经济法论”影响很深。
正是在师生这种无间的交流中,同学们不仅收获了知识,更培养了对法学研究的兴趣与从事法学教研的热情。
在这种热情与使命感的驱使下,当时的38位同学中有8位选择了留校工作,其中包括刘春田教授、韩玉胜教授、贾林青教授,还有我。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由潘静成、刘文华、宋金波、康宝田等教师,一同组建了经济法教研室,吴宏伟、刘春田等都是当时最早进入经济法教研室工作的老师。
磨剑——起步阶段的经济法学
人大法学院复校之初,各种课程都还没有成熟的教材,给系统化教学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经济法教研室在成立之后,首要的任务就是对教材进行编写。
1983年根据我国经济立法实践,另一方面参考苏联和日本的经济法,也经过自己的教学实践,并结合去凤阳县调查研究承包制的成果,潘静成、刘文华、宋金波和康宝田四位老师合编了《经济法原理讲义》,这是人大经济法课程最早校内铅印的教材。1985年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教研窒编著《中国经济法教程》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是当时全国最受欢迎的经济法教材。
1985年8月我和吴宏伟老师也编写了上、中、下三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原理讲义》油印本教材,几个月后这本教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原理》为书名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校内用书)。这本书是一本简明而系统性强的经济法教材,1986年8月出版。
当时经济法教研室的人不是很多,但是开设的课程十分全面,有经济法、经济合同法、企业法、财税法、金融法、竞争法、环保法、知识产权法等。经济法基础理论框架的建立和完善为子部门经济法学科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起步阶段就为往后人大经济法学的辉煌发展奠定了优良的基石。
亮剑——经济法的蓬勃发展
在不断得到完善的经济法基础理论框架的保证下,人大经济法学也走上了辉煌之路,在经济法、企业公司法、破产法、财税法、金融法、竞争法、涉外经济法等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就。
在经济法方面,在我们编写的《中国经济法教程》取得成功后,1987年国家教委高教一司委托人民大学牵头由潘静成、刘文华主持起草“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大纲”,多次组织研讨会,六易其稿后于1988年10月通过国家教委审定下发各高校,后来根据教学大纲编写了《经济法基础理论》。1988年后人大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培训班,根据经济法教学大纲的观点,在全国各地进行讲授经济法基础理论,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经济法教学人才。人大的经济法素来以理论观点阐述深刻著称,深受各高校与研究机构欢迎。人民大学对经济法学科创立与发展的巨大贡献也在于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充实教师队伍,并成为全国第一批经济法博士点单位。
在财税法方面。从1985年我校83级本科生开设财税法后,当时我负责编写财政金融法教学大纲和对83级学生讲财税法课。1999年出了第一本税法教材后,又有国家“十五”规划教材《税法学》及“十一五”规划教材《税法原理》,这些教材奠定了人大财税法的领先地位。
在金融法方面。我与中国工商银行行长刘天焕合著完成了《中国金融法律制度》。1991年还成立了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活动。
在竞争法方面,我们于1990年拿到了《社会主义竞争的法律调整机制研究》的国家社科基金的项目,是我国竞争法的第一个国家级科研项目。项目成果是于1993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市场竞争的法律调整与对策》一书,这是我国最早的竞争法学术专著。
在整个经济法学领域,有潘静成、刘文华教授的《中国经济法教程》、《经济法基础理论》,有史际春教授的《经济法总论》、《企业公司法》,我主编的《耦合经济法》、《税法》、《金融法》,吴宏伟教授的《竞争法的几个问题》,王欣新教授的《破产法》,朱大旗的《金融法》等。人大的经济法学的总论部分和各个分论都比较齐全,每个经济法分支学科成果在全国都有很大的影响力。
在人民大学法学院60周年院庆之际要形成一个创新理论、脚踏实地、奋发进取的文化底蕴,以学术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打造和谐法学院。人大法学院已经有一种很强的凝聚力,这是我们最大的优势。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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