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爱国:法学家个性的法律思想
法律思想本来就是多变的、主观的和不着边际的,法律思想存在于法学家的大脑之中,他的论文和著作不过是他思想的外在物化。既然法律思想源于法学家的脑子,因此,法学家的个性必定会对他的思想理论产生重要甚至决定性的影响□徐爱国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的不同,在于法律制度是客观的、确定的和刚性的,而法律思想则是主观的、可塑的和柔性的。法律制度听命于政治家们的立法和法官们的司法。法律的演化和发展以改变法律的刚性,也只能有待于立法者的修法或法官们的能动司法。法律思想则完全不同,它本来就是多变的、主观的和不着边际的。法律思想存在于法学家的大脑之中,他的论文和著作不过是他思想的外在物化。既然法律思想源于法学家的脑子,因此,法学家的个性必定会对他的思想理论产生重要甚至决定性的影响。我们可以从以下四组个性中揭示法学家的个性和个性的法律思想。一是敏感型与稳重型。敏感型的法学家对外界的反映激烈,具有叛逆性格,对权威持怀疑和批判的态度,因此,他们的思想创新性较强,但缺点是系统性不足。英国19世纪的边沁是此类法学家的典型,他幼时上学因年小体弱被同学欺负,被强迫请吃饭后又惨遭同学痛打,由于个子小而被大个子摆弄成头脚倒立。长大后敏感脆弱,终身未娶。他在牛津上课时就质疑英国著名的法学家布莱克斯通,成名后又以法律改革家闻名于世。边沁同时写几本著作,分类的怪癖使得每部书都杂乱不通。唯一通顺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也需专职秘书对文字进行修辞。他在理论上一反18世纪的理性主义法学和社会契约论,提出了功利主义理论因而影响了西方法律理论两百余年。稳重型的法学家老成持重,潜心研习而集前人理论之大成,他们的思想厚重而系统,但是新意不够,美国法学家庞德即属此类。他原先学植物学而后转投法学。矮矮的身材红润的脸庞,浓重的口音满脸的堆笑。为了解答学生的问题,5分钟的约定时间他却畅谈了1个小时。脾气温和善于沟通的性格,使他担任哈佛法学院院长长达二十多年。同时,他也使哈佛法学院成为了世界最有名的法学院。他的稳重和定力让他详细研究了西方19世纪的诸派理论,成就了那本著名的《法律史解释》。同时,兼收并蓄的性格让他在诸多的法律理论中无法取舍,最后把19世纪的诸理论拼接到一起,成为杂烩拼盘的社会学法学。二是奔放型与冷漠型。未经过系统学术训练的人,通常是热情奔放的;缺少历史感的人,才不会被前人的文献所羁绊。没有了历史的包袱,奔放型的法学家通常是感性的,无视历史的沧桑和理性的约束,他们的理论就具有了新意,即使他们的理论并没有太多的说服力。法国的卢梭当属这一类,童年的苦难和卑微的出身并没有消磨他的意志,浪漫主义气质让他反对文明和科学,极端自卑和极端自大的心理体验让他写就了极端自由主义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和极端集权主义的《社会契约论》。崇尚自然,顺乎天性的生活方式,让他的理论具有了超级的感染力。他对人类的爱随着法国启蒙运动的传播,最后影响到了全世界。性格冷漠,或是因为身体羸弱,或是参透了人生百态。但缺少与人沟通的能力,反而会增强其钻研和反省的能力,冷漠者的理论因而是厚实和凝重的。历史学家是冷漠的,因为他看多了人间沧桑风云变化,一切都是浮云;历史的命运既然不可违,那么能够做的只是接受命运对自己人生的安排。德国的萨维尼虽为贵族出身,但体质孱弱和自幼丧父让他显得那么的冷漠。冷漠的性格使他远离权力争斗和复杂的人际关系,最后成为着眼于历史、看重法律之中民族精神的罗马法大师。冷漠的他“在担任普鲁士立法大臣期间最大的贡献就是没有制定一部法律”,而他的《中世纪罗马法史》和《现代罗马法体系》则是法律史学的永恒经典。三是偏执型与平和型。偏执源于执著,专注于自己确信的事业,必有理论上独特的见解。偏执的人难与人友善相处,他永远是人群中的特立独行者,他的目空一切基于他的自信和毋庸质疑。美国1980年代红极一时的批判法学运动造就了一群偏执狂,哈佛法学院的肯尼迪便是其精神的领袖。1960年代的西方嬉皮士到1980年代的时候转变成了雅皮士的教授,雅皮士的法学家们视前人的理论统统为垃圾。T恤杉、牛仔裤、好争斗、说脏话,使肯尼迪成为哈佛教授中的另类,但是他的《私法审判的形式和实质》和《法学教育和等级制的复制》所揭示出来的法律中的政治,永远能给人理论上的冲击力。平和的心态源自于健康富足的生活环境和爱心呵护的成长经历,自由主义者永远是平和的。他们在关心自己的时候也顾及他人,他在享受自己生活的时候不会伤害他的“邻居”。平和者的理论是平庸的,但是所谈的道理则是质朴的和大众化的,这种生活化的理论实质上造就了现代世俗的法律制度,因此说,现代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自由主义。英国的小密尔当属典型,父亲虽然贫困,但是他的义父边沁却腰缠万贯;他没有受过大学教育,但他父亲系统地训练了他;很少人提及他的母亲,但奥斯丁夫人却没少给他母亲般的呵护。即使是他那篇传世的《论自由》,也是在他与泰勒热恋浪漫中共同完成的。四是亢奋型和抑郁型。学者通常是焦虑的,亢奋和抑郁是焦虑症的两个极端,没有焦虑就没有思想。“焦虑”突破了正常的界限,病人就要入院治疗,或者是精神病院,或者是特别的戒嗜所。哲学史上的精神病人颇多,法学家也不例外,或者思想深刻最后成了精神病,或者精神病好后成为了思想家。幽默的说法是,要成为深刻的思想家,他必定要得一场精神的疾病。精神病人看到了正常人看不到的东西,恢复正常后讲解生病时所看到的社会万象,他就成为了杰出的思想家。从亢奋与抑郁的病理上看,法理学家亢奋型多,法律史家则抑郁型多。例如,美国的卢维林属亢奋型,德国的韦伯则属于抑郁型。卢维林曾是耶鲁法学院的高材生,后到哥仑比亚法学院当教授。他是法学史上少见的嗜酒者,有资料记载,他上课前经常喝酒,严重的时候,不得不去戒酒所接受封闭治疗。嗜酒、焦虑和师生恋使他失去了哥大的教席,但也正是这个焦虑者,开创了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使美国的法学从书本上的形式主义走向诉讼的现实主义。韦伯则属于抑郁型,焦虑一度使他中断了教学和研究,不得不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他深入地研究了西方中世纪的社会经济史,提出了新教伦理导致资本主义的一般性命题。后世的社会学家一直想摆脱他的理论影响,但是韦伯仍然在坟墓里制约着今天的社会学家们。 {:6_167:}法律跟不上发展 {:6_167:}法律跟不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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