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0-11-29 08:52

徐林林:贪官内讧让纪检监察部门无地自容

  天津地铁公司原党委书记王春清,与原总经理高怀志互相检举,双双落马。日前,二人因犯受贿、贪污等罪,分别获刑13年和20年。(11月28日《华西都市报》)
  贪官因内讧而落马,和小偷偷出贪官、情妇告出贪官、日记写出贪官、拆房拆出贪官、黑恶势力带出贪官等一样,颇具讽刺意味,让纪检监察部门无地自容。
  不过,在我看来,报道披露的一个细节,似乎更有新闻含量:高怀志为求升迁,曾动用地铁公司公款,买下了据称是天津某位市领导“干女儿”开发的一幢烂尾楼。检方指控,此举导致天津地铁公司损失650万余元。滥用职权,也就成了高怀志数罪并罚的罪名之一。
  目前,高怀志案虽已尘埃落定,但其中仍有问题令人生疑:
  其一,“某位市领导”是谁?高怀志所以大笔一挥,拿数百万公款买下这位领导“干女儿”开发的烂尾楼,究竟是他高某想间接讨好领导,还是领导事先打过招呼?
  其二,一般而言,单凭市领导“干女儿”这块招牌,恐怕很难搞定颇有心计的高怀志。在地铁公司腐败案审理期间,不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是否弄清了市领导和他的“干女儿”到底是什么关系?
  其三,市领导的“干女儿”虽开发无方,却不愁没人为“烂尾”买单。那么,在“我的干爸叫XX”的语境中,这位“干女儿”还干过哪些暗箱操作,大发横财的活计?
  总之,“天津某位市领导”,官够大的了。既然这位领导和他的“干女儿”已在本案中“露脸”,倘若不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恐怕难免引发坊间的猜疑与臆测。所以,我们希望尽快听到“下回分解”!

徐晓夫 发表于 2010-11-29 10:19

{:6_134:}狗咬狗一嘴毛,尴尬的是手持尚方宝剑而不作为的人,窃喜的是美女揽怀、钞票入兜的‘市’领导。

徐玉杰 发表于 2010-11-29 10:55

{:6_167:}狗咬狗

寿县徐孝毅 发表于 2010-11-29 22:53

只有狗咬狗才能咬到要害处,因为狗知道狗的底细。要是别人打狗肯定要被狗主人庇护的,一般难以打倒狗。

徐东升0605 发表于 2010-11-30 11:49

其实,这样的内讧详情不应公开报道,以防止其他有内讧迹象的人接受经验教训而隐藏起来。就目前情况而言,多出几期这样的内讧,对抓住典型治理腐败有好处。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徐林林:贪官内讧让纪检监察部门无地自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