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0-12-2 12:09

徐立凡:以“博士”之名维权是弱者的无奈

宁夏相关部门认为举报并不属实,但也并没有追究举报者的责任,这说明什么?即使举报不实,也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更不需要警方按公诉案件处理。
一封《法学博士清华大学王进文致工学博士潍坊市长许立全先生有关拆迁问题的公开信》近日在网络流传。王进文证实,该信确实是他所写,事因家乡房屋在未签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被拆。公开信发表后,潍坊市潍城区区委负责人表示,已来北京与其进行当面沟通,“争取妥善处理此事。”
此前,复旦博士生孟建伟的父亲孟福贵,就在太原市的老家被**夺命。孟建伟在痛苦之中,同样选择了用网络日记的形式记录**案处置全过程。当地在得知孟建伟的身份后,派出政府主要领导专程赴复旦大学说明情况。
无时不在上演的行政强拆,已令公众听闻了许多悲剧甚至惨剧。自从复旦博士生孟建伟的网络日记轰动了社会之后,“名校博士”维权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相较他们的遭遇而言,拆迁带来的利益损失和不幸是无法挽回的,但是“博士维权”毕竟获得了当地政府的正面回应,补偿之门已经打开。权利的伸张虽然迟到,但毕竟正在姗姗而至。
然而,在这些拆迁中少见的结局背后,仍然引发疑问:如果维权者不是名校博士生,事情又会如何?
博士生的权利伸张具有偶然性,而不是现有行政强拆的必然结果。因此,即使在这件事上公民权利得到了保障,但仍然不具有普遍意义。还应该看到,王进文的维权指向是拆迁乱象中较为轻微的,而现实中,**不仅仅体现在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有时会肄虐到对公民生命的剥夺。
当公民用生命都无法对抗**之恶时,公民维权即使再有成效,也都不足以阻挡悲剧的反复上演。而社会对于行政强迁的关注与声讨,也必须进展到法理性讨论的层面。
是什么迫使王进文、孟建伟分别选择了以清华、复旦“博士”的身份抗争**?又是什么力量让人会选择“自杀倒计时”甚至自焚的方式?显然,这些方式,几乎是弱者面对强大的权力时的无奈选择。
不同形式的抗争,目的都是为了让强弱悬殊的博弈达到相对平衡,以使自身权利得到保障。这表明,现有的拆迁管理方式,已经失去了保证合理及公平的基本功能。
在一些地方,凭借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大旗,在合理开展城市建设的同时,土地违法已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现行拆迁管理模式已然显出窘迫。其既无力遏制地方政府的越界冲动,更无力对公民权利提供基本保障。其尽管在土地立项、征用、资质要求、补偿方法等环节上,扎了制度篱笆,但对行政运行和公民权利意识表达皆双重不适。
当博士维权或生命维权成为公民不得已的选择之时,无法平等协商和公平分配土地利益的制度缺陷已暴露无遗。土地上发生的种种悲剧和黑色喜剧一直在呐喊:对行政强拆进行彻底的制度改革,已是刻不容缓。
□ 徐立凡(媒体人)

徐玉杰 发表于 2010-12-2 12:29

{:6_167:}拆迁带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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