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1-1-15 09:39

徐立凡:征房产税需限制地方权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9日在重庆市“两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十二五”期间,重庆将加强财税调节,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据悉,重庆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出台文件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这意味着传说已久的房产税即将落地。而在重庆版本之外,上海版本的出台或也为期不远。
  尽管具体细则尚未公布,各城市试点阶段的房产税版本也不会相同,但总体征收原则将遵循“宽税基、累进税制,按人均面积并结合套数征收”的思路。实际上,这一思路充分表明了房产税的两个主要政策意图:其一,为地方政府培养新的稳定税种,逐步改变地方政府靠土地财政吃饭的惯性依赖,令土地得到合理的估值和开发,根除房价虚高的结构性弊端;其二,改变现在重交易环节轻保有环节的税收架构,通过增加保有环节的税负,令房产投机资金离场,驱散房产市场的投机气氛,以此阻断房价非理性上涨的资金来源。
  从国外开征房产税的经验看,房产税对于房产市场是一个明显的负面政策信号,在还原房产市场真实的供需关系、稳定楼市价格方面的作用十分明显。这正是中央及各地进行楼市调控的主要目标,也与民意期待相一致。
  但就国内现实情况而言,开征房产税能否达到预期目标还需观察。一方面,对房产税的意义不能冀望过高。房地产市场的弊端是结构性弊端,在交易和保有环节方面的税收框架失衡只是其中一环,指望通过改变税收制度的局部调整而去除所有病根并不现实。另一方面,适用范围没有明显界定。尽管重庆版本只针对高档商品房,尚未涉及普通商品房,但适用范围没有界定。什么叫高档房?人均面积和套数如何确定才叫合理?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如何判定业主超标?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实际上增加了征收从富裕阶层扩大到中等收入阶层的可能。这意味着房产税有可能削弱社会中坚消费能力,增加本已沉重的实际税负水平。若如此,不仅税收制度本应体现的公平原则易被突破,而以拉动内需带动经济增长的战略目标也易受阻。此外还要看到,在政绩考核和政府任期限制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未必有耐心培养房产税成为稳定税源,而更可能选择既开征新税,又不放弃巨额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办法以拓财源。如此,将导致房产税取代土地财政的意图落空。
  在地方政府通常具有加税偏好而非减税偏好的情况下,不仅房产税实现优化税收制度、改进土地政策、增加税负公平性的战略目标有异化的风险,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现实目标也面临考验:如果消费者认定征税成本最终会转嫁于自己头上,征税范围还将扩大,保障房建设跟不上,那么房价将意外地形成新的上涨预期。
  说一千道一万,在地方政府容易越界而行的情况下,谈房产税的利弊,如同迂腐书生向隅自言自语。对不断获得授权的地方政府来说,先规范了,再谈其他。
  

徐玉杰 发表于 2011-1-1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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