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1-1-18 09:43

徐晓青 立法规范的时机已经成熟


  “《劳动合同法》实施至今已有三年,经过了这段适应期,我觉得,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已经时机成熟了。”人大代表徐晓青对俞正声书记“劳务派遣工急需明确法规”的观点表示赞同。
  “法律是各方利益平衡的结果,我们在制定法律时,要考虑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这就好比对矛盾进行切割,但绝对不可能一刀切下去两面光,总会流出一些余地。”徐晓青说,这个余地就需要不断修整,不断补充。《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工的用工性质提出了“三性”的标准,我相信,立法者在制定这“三性”标准时本意是为了规范劳务工的用工市场,但是,由于对“三性”没有明确界定,留出了余地,因此法律在实施的初级阶段违背立法者的意愿走向它的反面,“这是正常的,这其实需要我们不断地对法规进行补充说明。我认为,对劳务派遣工出台相关地方性条例的时机已经成熟了。”
  徐晓青说,《劳动合同法》刚施行时,引起了巨大争议,那时候,过多的出台补充说明和实施细则并不利于法律的施行,三年过去了,许多问题逐渐消失,许多问题也逐渐显现,在这个时候出台配套性地方法规,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徐晓夫 发表于 2011-1-18 10:42

{:6_134:}立法容易执法难,规范立法的同时,必须更加规范执法。

徐玉杰 发表于 2011-1-18 17:09

{:6_167:}法律还不是老大啊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徐晓青 立法规范的时机已经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