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1-1-24 08:53

徐明轩:医院被注销谁为“肖氏手术”埋单

  摘要:卫生部虽然有了回复,但受害者仍然找不到对象讨说法:郑州市卫生局明知神源医院被起诉,但依然批准该医院注销,他们恐怕也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由此可见,事前的审核,事后的监督,卫生部门的防线都失灵了。
  去年,肖传国雇凶伤害方舟子案发之后,“肖氏手术”受害者向卫生部反映意见,要求叫停“肖氏手术”、赔偿损失。今年1月22日,他们收到卫生部信访处的书面答复:建议他们向郑州神源泌尿外科医院所在地的郑州卫生局“投诉”,或向法院起诉。但是该医院已于去年8月就被当地卫生部门注销,患者的维权路越发艰难。
  肖传国从“准诺贝尔奖得主”变身阶下囚,“肖氏手术”从先进的成熟的手术,变身为拿患者做“试验”,其中峰回路转,实在像一部小说,但卫生部门所应坚守的无非是依法行政、人命关天的原则,若守住这条底线,问题本不难解决。
  但是,肖传国把“安全性、有效性在循证医学上证据不足”(去年11月卫生部专家的论证结论)的手术,在武汉、郑州等多家医院做了上千例!按我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肖氏手术”属于“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的治疗,属于第三类医疗技术。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属于第三类的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组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
  那么,“肖氏手术”在临床应用之前,是不是得到了卫生部组织的专家审核?原本应严格限制、谨慎评估的临床试验,怎么变成大规模的“成熟”手术?如果通过了审核,那些认可“肖氏手术”的专家该负什么责任?
  现在给受害者的答复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患者要么要求当地卫生局调查处理,要么起诉维权。“在当事医疗机构被注销的情况下,可向登记注册该医疗机构的法人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但事情未必如此简单。在责任主体被注销之后,由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不是一个医疗行政问题,卫生部门的一纸回复未必说了算。
  这个棘手的问题背后是我国医疗机构管理、运营制度的长期落后,甚至可以说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味道浓厚的管理模式,严重影响着医患矛盾的解决。我国的《公司法》等法律中,经营主体被注销之后,有明确的公告、债权债务的登记制度,能妥善解决纠纷。
  但医疗机构并不适用这些市场经济规则,相反,我国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都是1994年公布的,当时没有如今的多元所有制的医疗机构,“注销”的规定也很笼统,没有考虑到潜在的医疗风险和患者权益。
  卫生部虽然有了回复,但受害者仍然找不到对象讨说法:郑州市卫生局明知神源医院被起诉,但依然批准该医院注销,他们恐怕也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由此可见,事前的审核,事后的监督,卫生部门的防线都失灵了。
  肖传国被判拘役五个半月,为自己雇凶伤人付出了代价。但他却没有对“肖氏手术”的受害者承担责任,对这种手术泛滥负有责任的,也远不止肖传国一人。但现在,谁来给这些受害者一个公道呢?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徐玉杰 发表于 2011-1-24 14:27

{:6_167:}责任谁担?

徐晓夫 发表于 2011-1-24 19:58

{:6_134:}由“郑州市卫生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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